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日前有三重年輕警察自轟亡、今(18日)又有一國道警察在寢室舉槍自戕,引發社會關注。根據監察院昨(17日)報告顯示,四年來有22名警察自殺身亡,然警察機關心理輔導之經費嚴重短缺、「關老師」角色定位衝突、相關教育訓練流於形式、未落實自殺防治策略,且新增的諮商服務成效不佳,內政部應督促警政署儘速改善,並確實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合理性,注意員警精神壓力、長期失眠等風險因子。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提出之調查報告,指出我國近10年來(103年1月1日迄112年10月底)共有52名警察自殺,近4年來(109年1月1日至112年10月底)則有22名警察自殺,平均每年有5名以上員警自殺。然僅5例曾列冊輔導或提供諮商資源,且事發前均未發掘異常徵候及採取防止措施,顯示現行警察心輔機制對於高風險對象的識別能力不足,個案執行面亦未能落實自殺防治的策略,確有失當。
此外,警察機關心理輔導之經費嚴重短缺、「關老師」角色定位衝突、相關教育訓練流於形式、未落實自殺防治策略,且110年起新增的「委外預約諮商服務」實施成效不佳。內政部允應督促警政署速謀改善,並確實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的合理性,注意員警精神壓力、長期失眠等風險因子,以保障警察心理健康權。
葉大華、陳景峻指出,警察是身心危勞的高風險族群,基層員警因輪值特性,日夜顛倒,作息不定,加以專案勤務及績效壓力大、停止休息的突發狀況多,不可忽視警察人員因工作環境不佳,長期累積所形成的自殺危險因子。據《警察人員自殺防治手冊》推估,全國約1萬名警察受到情緒困擾,6千人有自殺意念,然相關防治經費及服務覆蓋率嚴重不足(全年僅370萬元,預算比率不及千分之0.15),每年接受心理諮商者僅300-600人,覆蓋率嚴重不足(0.44-0.84%)。
監委認為,警政署未重視警察人員心理健康之需求,實有違精神衛生法及自殺防治法之相關規定,允宜確實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的合理性,注意工作壓力、長期失眠等風險因子對警察人員健康的影攀,督導各警察機關改善內部管理及勤務編排不周之處,以落實員警心理健康之保障。
調查報告指出警政署之缺失改進建議如下:
第一、警政署雖自81年建置「關老師」三級心理輔導機制並推動多項改善措施,然因經費嚴重不足,相較於國際文獻推估警察自殺意念盛行率8.55%,全國警察人員每年接受心理諮商服務的覆蓋率卻不及1%,近4年來員警自殺案例22例(109年1月1日迄112年10月底)中,僅5例曾列冊輔導或提供諮商資源,且事發前均未發掘異常徵候及採取防止措施。顯示現行警察心輔機制對於高風險對象的識別能力不足,個案執行面亦未能落實自殺防治。
第二、目前全國「關老師」共有788位,遴任未具心輔背景的警官,辦理員警的關懷服務、列冊輔導、轉介、追蹤評估等業務,在講求階級服從及績效的警察組織文化下,求助的員警易有被標籤及影響陞遷發展的疑慮,且相關個資處理保密性不足。第三、警察機關雖自110年起增加心理諮商委外預約服務,然整體使用率偏低。
第四、警政署允宜思考如何在警察機關講究績效及服從的權力關係結構下,建立機關內「自助-求助-助人」的組織文化。又警政署雖要求基層及中階主官(管)應主動關懷所屬、推動珍愛生命守門人基礎訓練、宣導心情溫度計及心理衛生資源,並辦理員警身心健康照護課程及重大事件的團體諮商,惟據反映相關常訓課程及團體諮商經常流於形式,且成效有限等情。第五、近年來台灣自殺致死率有年輕化的趨勢,111年有4位年輕員警(20-29歲)自殺死亡,且皆為執勤當中以警用配槍自戕,反應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因素增加,以及採用高致死率方式的特徵。
第六、警政機關應檢視現有心輔機制是否符合自殺防治法所定之工作內容,善用社安網及地區心理衛生資源,連結運用現有專業資源網路,並就不足之處,積極協調中央及地方自殺防治平台提供協助。第七、現行警察機關對自殺事件的調查處理程序,係由機關內部的督察單位依主官指示進行,其調查結論往往因權力關係,定調為個人健康、感情等原因,輕忽環境及制度等壓力因素,難昭公信,且缺乏長期的統計及系統化的分析研究,核有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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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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