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男友下桃花符須雙修! 拐正妹開房脫光...淫神棍噁語錄曝光

▲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呂姓男子對妙齡女稱「被前男友下桃花咒需靈修化解」,女子誤信相約摩鐵,因見呂男未持法器察覺有異求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正妹小愛(化名)因諸事不順,在閨蜜小美(化名)陪同下到某宮廟拜拜,結識小美朋友呂姓男子。呂男得知小愛不順遂,誆稱「被前男友下桃花符,冤親債主同意可用雙修處理」小愛誤信到摩鐵,但遲遲未見呂男拿出法器察覺有異,立刻求救趁隙逃離報警。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呂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2022年5月間小愛與小美一起到新北某宮廟拜拜,認識了小美朋友呂姓男子,呂男得知小愛感情與家庭狀況不順遂後,向小愛表示有能力可以處理。

同年9月底某日小愛因身體不適,向呂男求助時,呂竟利用小愛身體狀況及對宗教敬畏心理,以LINE通話說,「妳被前男友下桃花符,須與我雙修才能化解」,同年10月又以LINE語音通話稱,「小美媽媽也曾經被下過桃花符,才會感情不順」。

同年10月25日呂男又以LINE說:「我有放一個替身在妳身上,知道妳會被放桃花符、家中感情不睦、運勢不佳等」,都是因為有冤親債主跟著,但經過與冤親債主溝通,冤親債主同意可以用雙修方式處理,如果沒有做到,自己與小愛都會完蛋。

翌日凌晨,呂男傳訊對小愛說:「妳的生理期混亂,就是因為被下符,身上的經血已經透過替身,從其身上流走,已經可以進行雙修」,小愛信以為真,因害怕3日內沒和呂男雙修,遭冤親債主糾纏,因此決定與呂男相約進行雙修。

呂男見計畫得逞駕車載小愛到汽車旅館。一進房間後,呂立刻梳洗將自己衣服脫光,並要求小愛坐於身旁,以手觸碰小愛背部,並不帶姓氏呼喊小愛性名,著手進行性交行為,小愛此時因見呂男未攜帶任何法器察覺有異,才發現自己被騙,立刻趁隙逃離。

法官審酌呂男為逞一己性慾,並無任何可資同情之處,雖手段非暴力性,但利用小愛身心脆弱之際,以宗教信仰話術,使小愛信以為真而心生畏懼,而相約進行「雙修」,其手段亦應值非難,因小愛即時醒覺而未能得逞,其行為已造成小愛身心受創,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對小愛實施騷擾、恐嚇、傷害、妨害性自主等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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