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少將「2800萬現金燒光花光」 檢出招後全出現

負責標案的國防部軍備處長、少將張大偉收賄2,800萬元,今已將2,800萬元繳到國庫。(翻攝澎湖縣政府官網)

▲負責標案的國防部軍備處長、少將張大偉收賄2,800萬元,21日已將2,800萬元繳到國庫。

圖文/鏡週刊

《鏡週刊》2021年踢爆肩負台灣防空第一線作戰樞紐的空軍作戰指揮部(簡稱空作部) 30億工程涉貪污,負責標案的國防部軍備處長、少將張大偉收賄2,800萬元,張到案後眼看紙包不住火而認罪,但辯稱錢都花光或當金紙燒光了,一審遭判12年,他上訴高院要求輕判,高檢署蒞庭檢察官羅松芳認為,燒錢不可信,檢察官無法接受被告服刑完畢回頭享受犯罪所得,要被告要把錢繳出來再行審理,張大偉21日已將2,800萬元繳到國庫。

張大偉到案後辯稱,贓款於2020年5月間,他在台中大甲岳父家,把燒金紙鐵桶放在屋頂,連續2天共燒了新台幣2,000萬元,餘灰放入馬桶沖掉;另外600萬元修繕房屋及生活支應,也就是花光光及燒光光了,他一審遭判12年後上訴高院。

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認為,張大偉前後收取2,800萬元,偵審中竟然未繳回任何款項,僅推諉所受的款項已花光、燒光,被告仍然擁有貪污鉅款,他認為,被告身為少將,貪污情節曲折,絲絲入扣,國家名器變成貪污工具,不管被告辯稱所涉貪污、圖利或詐欺,被告前後收取款項,就是要繳回,否則開庭沒有意義,檢察官無法容忍被告擁有犯罪所得,服刑完畢回頭享受犯罪所得,繩之於法的前提,就是把貪污的錢拿出來,被告要把錢繳出來,再行審理。

高院受命法官蔡如惠認定檢察官的意見,諭令被告繳交賄款。21日高檢署接獲高院的書記官通知,被告已經向高院國庫繳交2,800萬元,檢察官羅松芳認為,大家的努力終究沒有白費。

此案是《鏡週刊》2021年踢爆,空作部30億元的抗炸工程標案竟驚傳弊案。檢調偵辦2年多後案情大突破,不只相關得標商中工高層及充當白手套的下包商已經認罪,坦承浮報工程款作為回扣,並供出負責標案的國防部軍備處長、少將張大偉收受2,800萬元賄款,使案情急遽升高,張到案坦承犯行,但說錢都花光、燒光了,今天已全數吐出繳國庫。

空作部藏身於台北市基隆路底的蟾蜍山旁,不僅是空軍作戰最高指揮管制單位,還負責協調友軍聯合作戰任務,對外稱為「福興營區」,有條福興隧道貫穿蟾蜍山,隧道內更藏有軍方的精密武器與戰機管制系統,多年前規劃施作30億元的抗炸工程,完工後除了空作部外,包括戰管、通航、氣象等聯隊也會遷入,重要性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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