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灌「深水炸彈」醉了!辣妹為討回一隻鞋 慘遭淫男撿屍喊不要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台中女子在與友人聚餐時狂喝「深水炸彈」,醉到不醒人事後,慘遭友人猥褻。(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位辣妹蕾蕾(化名)深夜和一群朋友到舞廳聚餐,因喝了許多「深水炸彈」,也就是啤酒加威士忌後,醉到不醒人事,被曾姓友人趁機撿屍猥褻。蕾蕾事後報警,高雄地院審結,判定曾男犯行屬實,依犯乘機猥褻罪,處7月徒刑。

判決指出,蕾蕾於去年1月25日凌晨2時許,和朋友曾男等人一同前往舞廳聚餐,期間她狂灌啤酒和威士忌。喝到清晨6點多,蕾蕾和其中一名友人叫了一輛計程車打算回家,酒醉的蕾蕾上車後,突然發現腳上有隻鞋子不見了,認定是被曾男拿走,遂要友人聯絡曾男,再獨自坐計程車前往曾男住處討鞋。

曾男等蕾蕾到他家後,見她不勝酒力,就抱著她搭電梯上樓,並攙扶她到房間躺床。不料曾男見蕾蕾意識不清,竟色心大起,也躺在蕾蕾身旁,對她強吻、撫摸下體。蕾蕾隱約感覺曾男在摸她,雖喊「不要」但無力抗拒,直到她的手機一直響個不停,她奮力爬起來接電話,曾男才罷手。事後蕾蕾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曾男辯稱當時是蕾蕾主動親吻她,他也回親蕾蕾,後來見她搖頭,就馬上停止了。

法官查看曾男住處大樓監視器,及其他友人證詞,認為蕾蕾當天需要被抱、被攙扶,才能進入曾男房間,可見已達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的酒醉狀態,且若蕾蕾主動親吻曾男,按常理也不會在無其他突發狀況下,又出言拒絕曾男,判定曾男犯行屬實,依犯乘機猥褻罪,處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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