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硬上女同事還偷拍!完事逼見面喊:我要亂傳囉 她崩潰提告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北市一名人夫性侵女同事,還偷拍裸照,事後甚至拿裸照逼迫對方見面,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人夫阿正(化名)與女子小青(化名)為前同事關係,而他竟以介紹工作為由,邀約小青聚餐,又把小青騙回住處性侵,甚至偷拍私密照片,事後又拿出偷拍的照片逼迫小青見面,「想看看影片內容是什麼嗎?」、「那我就亂傳囉」、「就是想見妳」等。案經小青報警提告,阿正被依法判刑3年4個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小青20萬元。

判決指出,阿正2021年9月底以介紹工作為由,把小青約出來吃飯,用餐完後他假藉回家盥洗,竟趁機將小青壓在床上性侵,事後又趁著小青不注意,拿出手機偷拍裸照。

事隔兩個月後,阿正要求小青見面被拒絕,沒想到他竟拿出偷拍的照片恐嚇,「想看看影片內容是什麼嗎?」、「那我就亂傳囉」、「就是想見妳」、「妳來,我影片不留」、「我已經沒有耐心等待了」、「那就等著看吧」、「歡迎你去告我」等,嚇得小青直奔警局報案。

阿正到案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他因一時欠缺審視思慮,而無法妥適控制情慾,進而對小青性侵得逞,明顯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雖事後坦承犯行,且有彌補過錯的誠意,但被小青拒絕,法官最終依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無故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等罪,合併判阿正3年4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他須賠償小青2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