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小吃店闆娘…酒客關下鐵門硬上! 她嚇到無法開店索賠274萬

▲桃園市許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學妹住處聊天,卻藉故硬上連續性侵,事後還讓其因子宮劇痛就醫。(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小吃店老闆娘遭客人酒後騷擾,甚至被強關在店內硬上得逞,她嚇到不敢營業,怒對客人求償274萬的損害賠償。(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嘉義報導

一名在嘉義經營小吃店的老闆娘,在店內遭喝醉酒的酒客劉男騷擾,她受不了想報警處理,劉男卻惱羞將小吃店鐵門關下,勒住老闆娘脖子狂吻,老闆娘敲打木板隔間希望引起隔壁公司人員注意,仍被性侵得逞。事後老闆娘因為憂鬱、身心受創無法開店,提告劉男要求274萬餘元的損害賠償,法院審後判賠49萬1538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時,劉男前往嘉義某小吃店飲酒,幾分醉意後,開始騷擾小吃店老闆娘,且待了很久不願離開,老闆娘不堪其擾、想趕劉男走,並欲拿起手機報警,沒想到劉男竟先一步將小吃店電動鐵門拉下,將老闆娘關在店內,還把她手機搶走,勒住她脖子一陣亂親,老闆娘大喊救命、拍打木板隔間向隔壁公司求救,仍遭性侵得逞。

老闆娘受辱後,出現身心傷害、需至精神科就醫,也嚇到不敢再開店,她計算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提告要劉男賠償274萬餘元。

劉男遭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判刑定讞,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老闆娘事後因焦慮等身心狀況停業,造成部分的營業損失,並准許一部份已額外增加的生活支出,但勞動能力減損、未來所增的支出不能證明有相關,加上精神撫慰金,判劉男需賠償49萬1538元,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