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女師偷吃人夫…牽手出遊還同床 辯:他心理女「兩人是閨密」

▲▼澳洲一對年輕情侶因難忍性慾,公然在法庭3次發生性行為而被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老師與已婚男同事發生不倫戀,辯稱男方自認心理女,雙方只是閨密。(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新北報導

陳姓女子為國小教師,卻與已婚的姓蔡姓男老師發生不倫戀,雙方不僅有親密言語,還在外過夜、牽手出遊,陳女遭蔡妻子提告後,聲稱蔡有性別認同障礙,心理上是女性,因此她與蔡是閨密友人。台灣高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拿不出醫學診斷,無法證實2人只是閨密,判她敗訴,需賠償蔡妻20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鄭女原為夫妻,但在2020年9月到2021年4月間,與同事陳姓女老師有不正常的男女互動,雙方曾多次在旅館過夜,互稱對方「寶貝」,還有「老公我愛你呦 」、「我忘記跟你說我好愛你」、「你該睡覺了,還是你要看著我睡覺」、「就算你不理我我還是要一直賴在你身邊」、「我說你在最前面,其他東西我都可以放掉」等親密對話。

鄭女與蔡男離婚後,主張陳女侵害她與蔡男婚姻,導致她精神痛苦,向陳求80萬賠償金。

陳女辯稱,蔡男有性別認同障礙,心理上自認為女性,因此她與蔡只是「閨密友人」關係,才有類似女性朋友間的親密對話、牽手、挽手等行為,否認2人有不倫戀,更沒有妨害鄭女與丈夫間的婚姻。

新北地院一審認為,陳女與蔡男的關係超越有配偶之人所能忍受的社交範圍,判處陳須賠償20萬給鄭女。陳女不服上訴強調,蔡自認為女性,雙方只是姊妹閨密之情,但法官認定蔡的性別認同障礙並未經過醫學診斷治療,紀錄只寫到蔡在2018年去醫院看家醫科時,醫生有要幫他轉診到精神科,但他後來也沒有去就診,因此無法採信陳女的說法,判處陳女敗訴,須賠償鄭女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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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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