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未滿12歲!2男噁傳「讓哥哥好好欣賞」 誘拍裸照下場出爐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當晚竟邀約至摩鐵發生性關係並口交得逞,事後還拍攝裸照等猥褻影片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少女遭兩男誘拐拍裸照,媽媽發現後氣炸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兩名男子阿正(化名)、阿義(化名)透過抖音認識一名未滿12歲少女,而兩人竟先後用IG傳送自己的下體照及「妹妹的穴真的很好看」、「哥哥的粗棒棒要填滿妹妹的穴穴 」等文字給少女,並誘拐少女自拍裸照給自己觀賞。案經少女母親發現後憤而報警,兩名男子則被法官依法判刑。

根據判決,阿正與阿義2021年12月間分別透過抖音結識少女,並交換IG聊天,但兩名男子明知到少女未滿12歲,竟同時做出誘拐少女自拍裸照供自己觀賞的行為。案經少女母親察覺對話有異,查看後氣得對兩男提告。

法官事後調查發現,阿正先後傳送下體照以及文字「妹妹的穴真的很好看」、「我又硬了」、「棒棒想進去了」、「可以讓哥哥好好欣賞妹妹的裸體嗎」給少女,並要求少女也回傳裸照等,以此方式引誘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得逞。

另外,阿義的部分,也同樣傳送下體照及文字「好想進去」、「一起視訊自慰」、「哥哥射出來惹」、「妹妹的穴超緊」、「哥哥的粗棒棒要填滿妹妹的穴穴 」給少女,並引誘少女拍裸照供其觀賞。

庭審時,兩男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兩人明知少女年幼,心智尚未成熟,卻為了一己私慾,用引誘方式讓少女拍攝裸照等供其觀賞,但考量兩人均已與少女及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最終依法判兩人1年6個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須向指定政府機關等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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