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寫信祝「父親節快樂」…12歲女遭侵犯!恐怖姨丈遭判8年6月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小青國小畢業那年遭她當成父親的姨丈6度侵犯,事後還為了顧及阿姨一家的團圓美滿選擇隱忍。(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小青(化名)自5、6歲起借住在阿姨家,時常遭姨丈以管教為由以衣架鐵棍毆打,到了她國小畢業那年,姨丈甚至6度趁阿姨、岳母熟睡時,在客廳、廚房、陽台性侵小青,導致她處女膜破裂流血;小青後來因家暴案被安置後,在機構與室友聊天才吐露實情。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姨丈8年6個月徒刑,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近日判姨丈敗訴,仍可上訴。

因為父母離異,小青自幼稚園大約5、6歲起就住進阿姨家,與阿姨、姨丈、外婆、以及阿姨的2個小孩同住,期間姨丈常常因小青犯錯或未遵從管教,就要她半蹲或罰跪,或徒手、拿衣架、鐵棍等物毆打她。

2018年8月,小青剛從國小畢業的暑假期間,某天深夜在家人都入睡後,姨丈又在客廳吆喝小青罰跪,他以擦藥為由要小青脫光衣服平躺在地,小青因害怕而照做,沒想到姨丈竟侵犯她,強行性交得逞。

之後近1年時間內,姨丈接連在廚房、陽台、客廳等處,趁老婆孩子都熟睡後的深夜,對小青6度逞獸慾,直到某天國一班導師發現小青身上紅腫瘀青,通報為家暴後社會局將小青安置到機構,小青才逃離姨丈魔爪。

小青在機構內與室友聊天時,偶然傾吐出這段不堪回憶,室友驚覺事態嚴重並向社工通報,案情才見了光。

小青接受調查時,表示姨丈第一次侵犯她時有叫她「不要說出去」,當時懵懂的她答應了,怕講出來又被處罰,也覺得講出來阿姨會討厭她,姨丈也還有2個小孩要養,如果他被抓了就沒有人照顧家;前往醫院驗傷後,除處女膜有陳舊性撕裂傷,肛門也有不尋常擴張情形,小青對於過程的描述與細節可信度也很高。

姨丈辯稱,下體的傷口是小青國小5年級加入舞蹈團,可能在練舞、劈腿或騎腳踏車時造成的,肛門擴張也是因她有便秘病史,並指出小青自年幼就有慣性說謊、偷竊、偽造等偏差行為,且因小時候常常被體罰管教,自認在家中遭不公平對待,累積心中不滿,而且小青可能遺傳了她媽媽的精神疾病,進而套用偷看過的A片,羅織情節誣陷他對其性侵。

但姨丈的辯詞在檢視證據與調查後均不被法官採信,小青曾說在遭性侵前,曾把姨丈想像成自己父親,還寫信祝他「父親節快樂」,連後來在機構安置期間也在父親節寫紙條回去,而且曾透露因為顧慮阿姨一家人家庭完整、經濟壓力,恐姨丈入監致家庭頓失所依,內心飽受煎熬,甚至產生罪惡感,可見姨丈稱小青因受管教而對他懷恨在心的說法難以成立。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姨丈獸行事證明確,明知小青自幼缺乏雙親撫育關愛,處境堪憐,竟不思盡長輩之職呵護,反而罔顧倫理侵犯她以滿足私慾,嚴重戕害小青身心人格發展與心靈感受,犯後又飾詞否認犯行,未向小青道歉或達成和解,依6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合併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量刑適當,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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