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絕恐龍!從鍵盤走進法庭 國民法官震撼全紀錄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司法院提供)

▲宣誓儀式。(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陳豐德、周亭瑋、曾筠淇/綜合報導

近年來,每當重大刑案判決不盡如人意時,往往激起輿論沸騰,除了對加害者恨得牙癢癢,法官亦成為眾矢之的。但如果你是這起案子的法官,真能交出完美答卷,將所謂「遲來的正義」還給被害者嗎?

今年3月間,社會線記者陳豐德(下文稱阿德)被選為「備位國民法官」,參加為期2天的國民法官模擬庭;然而,直到走進台北地院前,他全然不知要審理一起怎樣的案件。

開庭那天,阿德先是進到法官休息室,在簡單翻閱桌上的文件資料後,他初步了解這樁酒店妹嗑藥慘死案的背景,由於並非真正的審理程序,他甚至來不及思索,美女審判長歐陽儀突然現身,接著帶大家移步到法庭上,進行神祕儀式。

在與其他6位國民法官、3位備位國民法官宣誓時,阿德緊張到連手勢都比錯,坐下後心跳更不斷加速。隨後,3位法官迅速展開審前說明,對他這樣一個素人法官來說,是很難即時消化並理解的;然而,在腦袋一片混亂之際,審判長就宣布開庭了。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記者陳豐德攝)

▲模擬庭審判長歐陽儀。(圖/記者陳豐德攝)

斷送23歲青春年華!「關鍵1顆藥」害死酒店妹張小玲

蔡富天與張小玲是剛同居的情侶,兩人都有長期使用毒品的習慣。蔡富天自2020年12月28日起連續3天,每天提供2至3顆含有「PMA、MDMA、MMA」3種禁藥成分的搖頭丸,及2、3包毒咖啡包給張小玲。

註:
PMA→副甲氧基安非他命,paramethoxyamphetamine
MDMA→(搖頭丸)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
MMA→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Methoxymethamphetamine

31日跨年當晚,蔡富天和張小玲一起出門上班,隔天晚上,他則載對方到西門町與警察客人見面。1月2日,兩人從早上7時起,每2小時吃一顆搖頭丸助興,期間也發生性行為,直到晚上,張小玲吃下第5顆搖頭丸時,開始眼神渙散、牙關緊閉、全身發抖,一旁的蔡富天見狀連忙灌食牛奶和蜆精,試著幫她催吐;不幸的是,張小玲最終中毒性休克死亡。

當晚蔡的前女友黃小慧正好打給蔡富天,詢問復合意願,但過程中她發現對方聲音有異,便趕到租屋處查看,那時見到赤裸趴在浴室的張小玲,嚇得她趕緊通報救護人員。

警方抵達後,在現場找到11顆「含有PMA」的橘色搖頭丸,及「未驗出PMA」的9顆粉紅色搖頭丸和60包毒咖啡包。這些毒藥全為蔡富天所有,他的體內也含有PMA;不過,張小玲則比他多出MMA、Eutylone、Ephylone(N-Ethylpentylone)的毒藥成分。

有了案件基本的輪廓,跑社會線多年的阿德列出3大爭議點:

1.蔡富天是否構成藥事法的「轉讓禁藥、偽藥致人於死罪」?即張小玲是否因吃他所提供的搖頭丸而死?
(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

2.蔡富天已知張小玲自12月28日起連續嗑藥,若繼續提供搖頭丸,他是否有預料到會害死對方?

3.若上兩點都是肯定答案,蔡富天就要被判7年以上重罪;若無,則要思考蔡富天是否有構成刑責較輕的「過失致死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記者陳豐德攝)

▲法庭上的攻防。(圖/記者陳豐德攝)

直擊第一線法庭 檢方與被告激烈攻防戰

檢方認為,張小玲的死是果,因則是蔡富天提供的搖頭丸和毒咖啡包。至於兩者究竟有無確切的因果關係,就得靠法官、國民法官做出公正審斷。

從遺體照片中可見,張小玲全身赤裸趴在浴室裡,臉埋於空臉盆,身上無明顯外傷,不僅臉部到嘴巴有血跡,嘴裡還被塞了牙膏。這讓阿德不禁疑惑,「既然張小玲是吃毒品死的,那為什麼會有血跡?有沒有可能小玲的死,是他殺呢?」

緊接著,檢察官也點出此案最弔詭之處,張小玲血液中,每毫升有8.306的PMA,「這濃度已經超過最低致死劑量的14倍了。」

註:
在過往案件中,有13個年輕人因口服過量PMA急性死亡,其中濃度最低是0.6,最高是3.4,平均濃度是1.4,檢察官所謂的14倍,是以最低致死濃度0.6來計算的。

而辯護律師也抓住這一點,詰問解剖張小玲遺體的法醫曾柏元,「死者是因為施用了什麼種類、多少數量的毒品,才會讓她體內的PMA濃度,到達我們所看到的這麼高?」然而,曾柏元直言,這些問題在解剖當下是無從知曉的,必須等到毒物化學報告出來後才能釐清。

在刀來劍往中,辯護律師切中的幾個關鍵,使得阿德反過來質疑,「為何這次開庭沒找來毒物專家?」同時也思考著,「若有辦法算出吃1顆搖頭丸,能累積多少PMA的血液濃度,不就能進一步回推了?」

另外,根據頭髮毒物檢測,死者在過去4至6個月內,都有服用含PMA的毒物,阿德不禁自問,「如果在案發前,張小玲就已吃到臨界點,而與蔡富天一起吃的那些,只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還能說是蔡富天害死她的嗎?」

此時,律師突然秀出高院過去的判決書,裡頭毒物專家曾回函指出,「PMA吃進去之後,24小時後會被人體排出。」由於這不是檢辯雙方討論過的正式證據內容,眼尖的阿德也觀察到,檢察官露出不知所措的表情。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記者陳豐德攝)

▲庭上各方交互詰問。(圖/記者陳豐德攝)

素人法官加入戰局!「萬箭齊發」問倒法醫

照片中,張小玲的下巴有一大片不自然瘀青,一名國民法官懷疑,是否有被他人強灌藥物的可能?對此,法醫曾柏元解釋,她的上下唇繫帶並無撕裂傷,嘴巴深處的硬顎也沒有受傷出血,研判「不像是被硬塞東西進去的感覺」,所以能排除這個可能性。

後來,國民法官們在庭上積極地想找出癥結點,不斷拋問「在PMA濃度高達8.306時,是否能有正常的行為能力?」「PMA進入體內之後,24小時內就能完全排出嗎?」「長期使用毒品,耐受度會因此提升嗎?」「若張小玲體內沒驗出Eutylone和Ephylone的成分,死亡率會因此降低嗎?」

面對種種疑問,曾柏元坦言,「這是沒有重大發現的解剖!」換言之,這些問題或許存在可能性,但無法單從解剖結果論斷。就這樣,在眾多疑惑未解之際,終於輪到被告方說話了。

被告律師表示,蔡富天當晚看張小玲不舒服,就從旁協助催吐,按照過往經驗,吐完就會沒事了。不過蔡也坦承,目睹張小玲抽搐時,因為太害怕,本想打電話報案,結果密碼一直按不對,手機也就鎖住了。

面對張小玲的死亡,蔡富天決定一了百了,下樓到超商買菸和可樂後,他便吞食6、7顆搖頭丸輕生;沒想到,前女友突然抵達住處並報案,經送醫搶救後,才把他從鬼門關拉回來。

其實,蔡富天也知道服用過量毒品會致死,因此一想起張小玲的離開,便難掩情緒地說,「我知道有風險,也覺得自己該負責。」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記者陳豐德攝)

▲當天扮演被告的蔡富天(左)與他的律師(右)。(圖/記者陳豐德攝)

阿德仔細觀察,蔡富天長相帥氣,手臂有刺青,與不斷低頭哽咽的模樣,形成極大反差,這也引起國民法官們的好奇心。

一位國民法官打頭陣問道,「你們同居之後,是否一直重複著嗑藥?」「性行為的相處模式呢?」「為什麼當天會吵架?」而蔡富天解釋,那一天情況較特殊,本來和小玲約好要接她,結果遲到了2小時,加上此前是與前女友碰面,兩人為此大吵一架,對方更崩潰大哭。

至於從張小玲抽筋、抽搐到蔡富天急救,到底花了多少時間?蔡努力回想著,不太確定地說,大約10至15分鐘。此外,蔡富天原本供詞主張,自己沒必要為張小玲的死負責,但答辯時卻改口,緩緩哽咽道「我一直很自責,覺得這件事就應該我來負責,畢竟那時候她身邊只有我。」

最後,蔡富天被問及「張小玲是否主動要吃藥物?」「為什麼明知毒品有害,卻不阻止對方用藥?」於是他還原當天情況,表示是張小玲在房間翻找藥物,但他並沒有勸阻過,這也是他追悔莫及的一件事。

▲國民法官法庭。(圖/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提供)

▲國民法官法庭。(圖/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提供)

「蔡富天辜負了她!」檢方激昂陳詞 迎來模擬庭首日最高潮

檢察官鏗鏘有力地說,2020年12月28日至隔年1月2日這段期間,她把自己的身心靈全部託付給蔡富天,「很可惜被告今天辜負了她的期待,並不斷嘗試著把責任推到張小玲的身上。」

雖然沒有毒物專家到場,無法得知毒品在張小玲體內的代謝情況,但檢察官引用福爾摩斯所說的話,「如果排除掉所有不可能之後,只剩下一個事實,它就是真相。」換言之,如果能排除「張小玲服用他人提供毒品」的可能性時,代表她所服用的毒品,就是蔡富天所提供。

檢察官激動表示,所有人都知道毒品對健康有害,被告卻在10個小時之內,提供5顆給張小玲,並隨意猜測「這樣應該不會死吧」,這種態度就是「轉讓禁藥、偽藥致人於死罪」的典型案例;當然,他們確實不覺得蔡富天想置張小玲於死地,「但為什麼不阻止或極力挽救?因為他被毒品跟性愛帶來的快感跟歡愉所蒙蔽了。」

「被告其實有機會可以拉她一把,結果被告把她推下萬丈深淵,讓她今天無法站在這邊,跟各位說她自己的故事。」最後檢方語氣放軟,向法官、國民法官動之以情,要在座替張小玲伸張正義,表示按過往案例判斷,應以「轉讓禁藥、偽藥致人於死罪」判蔡富天9年的徒刑。

檢察官的這段話,深深打進阿德的心中;不過,律師也不是吃素的,劍指檢方當時在扣案咖啡包只隨機抽樣1包,並無驗出Eutylone,卻以不是實驗室製造、每包成分可能有些微不同來判斷,更強調「檢察官要舉證到一個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才能判我們有罪。」

開庭尾聲,蔡富天則哽咽地說,他沒有讀過太多書,也不太會講話,只知道過去確實做錯了事,除了向小玲和她爸道歉,也愧疚地對阿嬤及兩位姑姑說,「讓妳們擔心太多了,請妳們不要太過擔心,我應該接受應有的處罰。」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記者陳豐德攝)

▲阿德擔任備位國民法官。(圖/記者陳豐德攝)

你的價值觀將決定被告、被害一家人的命運

擔任備位法官的阿德,在終局評議裡基本上是不用發言的。所謂「評議」就是法官們討論有罪、無罪與量刑,在論罪部分,要過3分之2的門檻;換言之,在3位職業法官和6位國民法官共9票中,必須超過6票認為有罪,方能定罪,且6票中至少要有1票是職業法官才行。

在會上,一位本職是精神科醫師的國民法官表示,「這是我所想像的,也是來平衡辯方和被告所說,他們回去之後吵架了,一開始就吞下去,不是一顆一顆吃,這就是為什麼鑑定人一直支吾其詞說,這樣吃怎那麼高,過去也沒有這樣。」

他犀利地問,「這個人跟他只同居一個禮拜就死掉了,你不覺得很恐怖嗎?今天如果他們住一起很久死掉,那我覺得可能是不小心的,今天我不處罰他,是要讓他跟下個人同居喔?然後讓這樣的危險繼續發生?」

另一名醫師也認同前者所述,附和道「我覺得可能性非常高,尤其他跟前女友和現任這樣糾纏,這個感情世界吼......我們年紀比較大了啦,經歷比較多一點,什麼分分合合、為愛而殺,最後被送到我們醫院急診的都有。」

而同為國民法官的教師,其態度則相對保守,他表示,「根據調查內容,我判定很難直接證明,給她的量是直接達到致死的,當然很明顯的,他(蔡富天)在小玲病發時或死亡之後,都沒有做適當的處理。」

另外一位教師也同樣認為,這案比較符合過失致死罪,「病發那段時間一直到發病後,因為隔了很久,他都沒有做適當的處置,無論他的神智是否清醒,即便不清醒也已過了滿長一段時間,所以過失致死判定我覺得是會成立的。」

國民法官模擬庭。(圖/司法院提供)

▲評議會上進行投票。(圖/記者陳豐德攝)

在職業法官輪番論述後,投票結果有7票贊同,蔡富天在「轉讓禁藥偽藥致死罪」上是有罪的,且職業法官一致認為有罪。當然這只是第一關,接下來科刑的部分,又是一場拉鋸戰,原本7年以上、15年以下的刑期,在5票通過減刑後,來到最低3年6個月,最高14年11個月。

最重的一位法官判處14年,併科罰金100萬,接著依序是10年和8年,這3票都是國民法官判的,另外有一位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都認為該判6年10個月。
累積到這已5票過半,且其中一票還是職業法官,儘管有一位職業法官和兩位國民法官認為6年足矣,但這已不會影響刑度,所以最終判決為6年10個月。

眼看這場模擬法庭落幕,雖然並未參與論述與投票,阿德卻也提前見證到「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庭」,實為一場震撼教育、獲益匪淺,「最後一次踏上法官通道時,看到不管是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大家臉上都開始出現笑容,我想......這就是如釋重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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