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罵「螺紋保險套」一審賠10萬 舉彭文正抹黑他僅賠5萬求減輕

▲▼館長陳之漢在高等法院前受訪。(圖/記者羅志華攝)

▲館長二審請求法院減輕賠償。(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因不滿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批評他,竟在直播時辱罵「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並佐以三字經。館長遭判拘役20日定讞,一審判他須賠償1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館長舉彭文正抹黑他僅需賠5萬,請求減輕賠償。

本名羅碩文的網紅公民老師「羅文」,2019年7月9日上傳YouTube影片,指稱館長就是「新民粹型領袖」。館長不滿,在當年9月4日的臉書直播中,持續以「關於這個螺紋保險套真是OOOOO的雜碎」、「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螺紋的OOO勒」、「螺紋OOOOOOOO」、「螺紋我O破恁叨(臺語)」、「王八蛋」、「畜生」等,與羅碩文本名及羅碩文上開直播「羅文好公民」平台稱謂相同中之「羅文」2字諧音影射並辱罵羅碩文。

羅文不滿,提出刑事告訴,館長被依照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羅文再起訴求償85萬9500元精神慰撫金,並要求道歉。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館長須賠償10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9日首度開庭,雙方均未出庭,委由律師出庭陳述。其中館長委任律師指稱,請法官審酌館長與被通緝的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間的官司,酌減賠償金為7萬元;羅文則是附帶上訴,委任律師主張除了要道歉以外,還需要刊登判決全文。

館長的律師進一步表示,請高院比較本案與新北地院在館長與彭文正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中,兩案都是有關名譽權侵害,當事人都是公眾人物,最後新北地院基於人格權平等觀點,判決精神慰撫金5萬,故本案應該也可以適用。至於羅文的律師則回擊,認為對方舉出的案例乃是館長賠償彭文正,而且最後和解收場,與本案無關,不可援用。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雙方均說可以談談,法院將移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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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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