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溪遇豪雨沒喊停害死菜鳥團員 教練扯「自帶風險」下場出爐

▲▼溯溪沖走。(圖/宜蘭消防局提供)

▲合格教練帶團溯溪輕忽山洪爆發前兆,造成一人被湍流沖走喪命。(資料照/宜蘭消防局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具有合格溯溪教練資格的男子郭託有,2018年帶隊到宜蘭礁溪得子口溪溯溪,無視山區午後下大雨、溪水混濁上漲等山洪爆發前兆,仍讓12名新手團員進行瀑布跳潭行程,以致一位洪姓男子遭湍流沖走喪生,郭男被送辦不認錯,辯稱戶外挑戰活動都有風險,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郭男浪費珍貴的應變時間釀成不幸,今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0月徒刑,可上訴。

郭託有具有中級溯溪教練資格,本案發生於2018年7月27日,郭男承辦北市一家行銷公司的員工旅遊,當天上午帶領12位毫無溯溪經驗的男女團員,到宜蘭縣礁溪鄉五峰旗風景區內的得子口溪流域溯溪,郭男另找2位教練隨團指導。

當天上午11點多開始變天,山區間歇降雨,郭男和團員吃中飯休息時,雨勢已不小,但郭男認為不影響活動,在雨勢暫停後繼續帶隊溯溪,下午2時許在一處瀑布照計畫讓團員體驗跳潭時,突遇暴漲溪水沖走6人。

宜蘭消防單位獲報,出動直昇機搭配地面人員沿溪搜救,幸運救出全團14人,但失蹤的37歲洪男在湍流中碰撞溪石與硬物,全身多處鈍挫傷,隔天被發現時,已經不幸身亡。

郭男被送辦不認錯,辯稱溯溪等所有戶外挑戰活動都具有風險,他以自身專業,根據活動前一晚天氣預報資訊,加上當天上午放晴的天候狀況,判斷可以溯溪,本案溪水暴漲是突發型態的驟雨造成,豪大雨突然來、時間點極短,「任誰都不可能及時反應或預先防範」。

▲▼新北地院。(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北地院外觀。(圖/記者陳雕文攝)

不過法官查出,在瀑布跳潭時,就有團員發現瀑布水量變大、水質變濁,順序第6、7、8的團員跳潭後,水位更明顯上漲、水流變急,最後一位跳潭的徐姓女子開始爬上瀑布時,雨勢已經非常大,一位陳姓女團員問郭男還要繼續嗎,郭男答稱「這個跳完再離開」。

法官認為郭男身為專業溯溪教練,從當時溪水變化狀況,應有基本能力警覺即將山洪爆發的危險,但郭男輕忽諸多前兆,沒立刻指揮人員盡速撤離到安全區域,反而堅持所有團員完成跳潭再離開,若非陳姓女團員察覺危險、急忙提醒同事上岸,可能會有更多人被大水沖走。

法官指中央氣象局已預報事發當天,全台山區都有發生局部大雨的機率,郭男若有注意氣象預報,更應提高警覺、密切觀察天氣與環境變化,一旦出現安全疑慮,就該停止溯溪、保障團員安全,何況本案並非晴空萬里突然傾盆大雨,而是從小雨逐漸加大,郭男浪費珍貴的應變時間,釀成洪男喪生的不幸。

法官指郭男本案過失行為造成洪男家屬承受失去至親的傷痛,且郭男不認錯也沒和解,考量他無前科,今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可上訴。當天隨行的2位教練經檢方認定無主導權喊停溯溪,也欠缺證據證明2人有故意或過失,已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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