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外遇!行車紀錄器現鹹濕對話「生理期內射」 夫綠炸怒告

▲桃園市林姓人夫與林姓女子婚外情,林姓人夫上傳「明天要跟你瘋狂愛愛」等鹹濕對話給林女,人妻查獲怒向小三求償2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攝)

▲台南一名謝姓人夫逮到在小學擔任教職的老婆和男同事外遇,行車紀錄器更清楚錄下2人的鹹濕對話,讓他氣炸怒告小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謝姓人夫和老婆育有2女,不料他卻發現在小學擔任教職的老婆和同事外遇,2人不但頻繁對話、見面、共乘一車,甚至在僅10個月大的女兒面前發生關係,行車紀錄器更清楚錄下2人互訴情意的鹹濕對話,讓他氣炸要求小王和老婆斷絕聯絡,否則再聯繫一次就須賠償200萬元,事後2人再被他逮到仍有聯絡,怒對小王求償6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小王須賠償人夫44萬元。

人夫怒控,他和在小學擔任教職的老婆婚後育有2女,不料他在2020年起察覺老婆行為詭異,查詢行車紀錄器後,竟直接逮到老婆外遇的鐵證,而老婆的外遇對象還是同擔任教職的陳姓同事,讓他當場氣炸。

他指出,從行車紀錄器錄下2人的對話內容,發現2人甚至在他僅10個月大女兒的面前發生關係,且2人也常同時一起和學校請假至少1、2個小時而不知去向。

他在發現老婆外遇後,便和陳男進行協商,要求陳男和老婆斷絕聯絡,否則每聯繫一次就要賠償200萬元,但事後仍被他逮到2人私下仍繼續聯絡至少3次,怒向陳男求償600萬元。

庭審時,陳男則向法官表示,他和人夫之間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協商」,只是人夫和律師單方面的主張,威脅他如果不賠償200萬元,就要投書媒體、提告教育單位等語,何況他和人夫根本就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也沒有做出相姦或侵害人夫配偶權等行為。

台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卻發現,行車紀錄器清楚錄下,陳男曾向人妻表示,「我愛你,很愛很愛妳」、「流好多血」,人妻則回以,「我剛剛真的不是故意的,就跟你說我生理期來啊」,陳男再回以,「我知道阿」、「我就是壞呀!我就想強暴妳」,人妻羞回,「你是不是覺得生理期來就可以直接內射」、陳男則回,「就算不是生理期來我也敢內射阿」、「對你我也敢阿,因為你好敢」、「胸部已經很大」、「我都沒有吸到」、「我怕你不舒服,所以我不敢很放肆地咬你」等語,認定2人有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範圍之事實。

法官指出,儘管陳男辯稱行車紀錄器裡錄下的男聲並非是他,但經過推斷後認定男聲應就是陳男無誤,認定陳男侵害人夫配偶權屬實,不過人夫和陳男約定賠償金額過高,衡量雙方的生活經濟條件後,判陳男應賠償人夫44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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