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銅牌女警官遭記過拔官想翻盤 紀淑如因「1000元」不抗告了

▲▼高雄市前仁武分局長李金龍幫時任所長紀淑如受訪拿麥克風引發警界議論。(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紀淑如(中間)不服仁武分局撤銷她的獎懲提行政救濟。(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前奧運跆拳銅牌國手、高雄市警官紀淑如因不滿被市警局記過、降調、減薪,提起行政訴訟,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她原本想提起抗告想翻案,法院也裁定要求她補繳1000元的裁判費,但紀後來又因故撤回,全案落幕。

紀淑如頂著奧運銅牌的光環從警,原本是警界亮眼的新星,但在擔任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期間,傳出獎勤浮濫的情況,在警界引起不小風波,她後來被調往六龜分局擔任警務員,也被外界解讀成「冷凍」。

▲▼ 高雄市警察局外觀。(圖/記者吳世龍攝)

▲紀淑如不服高市警局對她的調動命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不過,紀淑如在遭遇處分後,提起行政訴訟指出,她2017年11月從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警務員兼所長,轉任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警務員兼所長。隔年5月間,調任楠梓分局警正警備隊隊長,又於8月30日轉任六龜分局交通組警務員後,由主管職調任非主管職位,嚴重影響她權益和名譽,每月薪資也因而減少2萬3000元,認為高雄市警局違反公務員任用法,主張應予以撤銷該人令。

此外,紀淑如針對擔任職鳥松分駐所長期間的獎勵浮濫情事,被仁武分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撤銷她記功12次及嘉獎829次獎勵,同時被記過2次懲處,她認為並未調查清查,就撤銷獎勵及記過處分,一併提起行政訴訟。

紀淑如主張,撤銷獎勵的處分理由僅記載「與獎懲規定未符」、「尚無實際出力具體事實」、「屬同一事由之重複敘獎」等語,未具體說明不符規定的理由,也未說明如何有重複敘獎的情況,就逕自撤銷獎勵,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論是仁武分局對紀淑如的撤銷獎勵和高市警局的記過2次懲處,都屬適法處分,人事調動命令也沒有違法,在今年3月判她敗訴。

紀淑如不服判決遞狀抗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4月時發現紀未繳交1000元裁判費,裁定她在7日內補繳,後來她撤回抗告,全案終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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