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預約嘿咻17次!她只做1次就消失:交男友了 判免還理由曝

▲妹子,正妹,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北吳男和林女約性交1次8千,結果花了13萬餘元,只上過1次床,憤而提告,向林女要錢,經新店簡易庭判決林女免還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吳男在交友網站認識林女,兩人約好上1次床給林女8千元,吳男覺得林女漂亮,陸陸續續先匯款給林女共13萬6千元,想先「儲值」後享受,結果吳男只和她嘿咻過1次,林女因「交男友了」就此消失,吳男憤而提告,經新店簡易庭判決,認為吳男要求林女以約會或性行為作為金援之對價,有違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判決林女不用還錢。

吳男在交友網站認識林女後,兩人約好以約會、上床作為金援代價,上1次床給8千元,吳男很滿意林女的顏值,陸陸續續匯款13萬6千元,正好可以嘿咻17次。結果林女只和吳男上床1次就消失,還以種種理由拒絕約會,後稱自己已交男友。

吳男算一算,自己只嘿咻1次,至少損失12萬8千元,非常不甘心,要林女還他錢,結果從109年1月至7月,林女只陸陸續續勉強還了7千元,吳男憤而依消費借貸及不當得利提出告訴,要林女歸還13萬元。

吳男主張,就算兩人沒有消費借貸關係,林女也應該依不當得利返還錢。

林女認為,吳男給的錢是援交之對價,她是被包養,不是借貸,因為自己經濟困難,吳男想金援她,並沒表示要還錢或以發生關係作為代價,她因為認識現在的男朋友,想結束關係,怕吳男找來,才答應要分期還款。

經新店簡易庭審理,認為吳男要求林女以約會或性行為作為金援之對價,有違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民法屬無效,兩方均不得請求履行,判決林女不用還錢,駁回吳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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