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律師「買便當拒警盤查」告輸了 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網路紅人「黑心律師」楊律師去年夏天某日中午出門買便當,遇到警方盤查並拒絕,沒想到卻被押進警局,事後憤而提告警方違法盤查、違法搜索、強制、剝奪行動自由,但他昨日(24日)收到不起分處分,檢方的理由是「警方僅短暫握住他的手臂,且經提醒即立刻鬆手,並無施用強暴脅迫手段剝奪行動自由」,讓他十分無奈。

律師買便當遇警盤查,結果被押進警局。(圖/翻攝自Facebook/楊律師)

▲楊律師曾自曝買便當遇警察違法盤查。(圖/翻攝自Facebook/楊律師)

楊律師提到,去年夏天某日中午買便當時,一名警察衝進騎樓說要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進行盤查,他不懂自己只是手上提著便當到底有什麼犯罪嫌疑,加上警方根本沒有事前指定並站崗,不符合盤查要件,所以拒絕了,結果對方竟說他有經過公園,「這更誇張,我被盤查的地點已離公園約100公尺了。」

楊律師無奈地說,警察在他拒絕盤查之後,叫來同仁駕駛警車支援,還大喊「我現在行使強制力」,抓著手將他推進警車,但進了警局包含所長在內等4、5名警察都不願意幫忙製作筆錄,他堅持提告,也被以「你只能提起行政異議」、「你要去別的警局告」等理由推掉,最後白等了大約1個小時才完成筆錄。

然而,楊律師24日在臉書PO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他表示,檢方給的不起訴理由是,「被告於告訴人上警車時,僅短暫握住告訴人手臂,且經告訴人提醒即立刻鬆手,顯見被告並無施用強暴脅迫而剝奪告訴人行動自由之情事……涉有私行拘禁犯行,自亦難認有據」,但當時警察是為了把他推進警車才鬆手,並非是要「釋放」,顯然與他遭遇的事實不符。

楊律師強調,之後他會提出再議,雖然可以預見應該又會輸,「然後我再提交付審判,然後又輸,十多年來的經驗都是如此」,但他多年來都是抱持公益訴訟的心態獨自提告,目的就是希望減少違法盤查、拘捕等行為,「大多人都會覺得『被盤查、報姓名、報身分證字號有什麼關係?』表面上沒什麼,我真正要對抗的也不是這個」,而是如果違法盤查可以將人民強押到警局,代表警方不用拘票就能技術性拘捕民眾,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附帶搜索人民,也不用搜索票就能做到,關係其實很大。

還記得去年夏天,我中午買便當,被警察違法盤查並押到警局(註1),我提起告訴,剛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各位沒看錯,不起訴理由只有照片中的幾行字而已 ====== 不起訴處分理由謂:「被告於告訴人上警車時,僅短暫握住告訴人手臂,且經告訴人提醒即...

楊律師發佈於 2022年4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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