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戀上國小女童!她連拍7裸照給情人看 母手機驚見不倫 

▲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部某國小陳姓體育代課老師,與未滿14歲女同學交往,交往期間要求對方拍擠胸等猥褻照片供他觀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某小學陳姓代課體育老師與未滿14歲女同學小婷(化名)戀愛,交往期間要求女方拍攝擠胸、裸照傳送給他觀賞,不僅如此還趁到樂園時,伸手摸小婷胸部,小婷母親某天發現女兒手機有多張自拍裸露照,才揭發這不倫師生戀,憤而提告。士林法院審結,依要求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7月、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陳師明知小婷在2021年1月26日前為未滿12歲學生,竟與其交往,甚至要求小婷拍攝猥褻照,直到小婷滿12歲後仍持續要求小婷在住家以手機拍擠胸等照供他觀賞,交往短短3月拍下7張猥褻照。

不僅如此,2021年1月18日,變態陳師甚至利用到兒童新樂園玩樂時,未違反小婷意願,徒手撫摸她胸部,以此猥褻得逞1次。直到小婷母親某天看了女兒手機內容後發現有異,立刻報警處理。

▲孫姓男子於2016年間與女子交往,期間孫利用多次嘿咻機會偷拍性愛影片,後來不滿被分手,竟多次以「你真讓我死心了,一定會讓人陪葬」等語恐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小代課體育老師與女學生交往,要求拍攝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院考量陳師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小婷意願的方法,也未散布給他人,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犯後坦承犯行,也與小婷父母達成和解且願意給他一次機會,依法減輕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要求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要求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禁止對小婷騒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扣案手機及沒收猥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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