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秀胸肌讓少女戳!法律系男大生「為求公平」 竟掀衣揉她胸

▲性侵,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周姓男子大方秀胸肌讓少女摸胸,事後卻「要求公平」直接伸手進少女的內衣揉胸,讓少女當場嚇傻。(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有健身習慣的周姓男子,2013年時和網友的妹妹一起相約見面吃飯,周男先是對妹妹大方表示自己有在健身,「要不要摸摸看他的胸肌?」,妹妹見狀也開玩笑地以手指試探性的戳了戳周男的胸肌,未料周男竟對妹妹表示,「為求公平,他也要摸回去」,並直接將手伸進妹妹的衣服內,觸摸她的胸部的逞。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當時28歲,就讀法律系的周姓男子先是在臉書社團認識一名網友,才因此再與網友當時年僅17歲的妹妹結識。2013年10月,周男和妹妹第一次單獨相約見面吃飯,餐後2人步行在中正區的地下街前時,周男突對妹妹表示,自己有「健身習慣」,「練胸肌」有成,詢問妹妹「要不要摸摸看?」。

妹妹見狀也試探性地以手指戳戳看,未料周男竟直接表示,「為求公平,你摸我,那我也要摸你」,趁著妹妹還來不及反應,直接把手伸進妹妹的衣領內揉捏胸部,讓妹妹當場傻在原地。

事後,妹妹回家向姊姊哭訴,並把事發經過完整寫下發文,以此抒發心情,更希望能藉此得到周男的道歉,不過由於妹妹事後仍無法走出陰影,因此再對周男提出告訴。

庭審時,周男向法官否認相關犯行,辯稱他當時只是在和妹妹打鬧,且妹妹也沒有任何反抗,強調他無強制猥褻的意思,並不構成強制猥褻。

台北地院勘驗妹妹當時的發文指出,妹妹發文表示,「有件事情忍了好久,一直不知道該不該說,現在才講或許為時已晚,不過我覺得是講出來舒服點」、「...他說妳姊之前有摸我胸肌之類的,有點忘記了,我就開開玩笑的戳戳回去,他說你這樣我是不是該摸回去啊?結果他真的勾住我肩膀摸了我胸部,當時我嚇傻了,腦子裡完全不知道要說什麼,我好孬,不敢在街上大喊他是變態」、「...竟然又再勾住我房膀一次,這次伸進衣服裡,再伸進胸罩裡抓我的胸部,當下真的嚇死了啊…害我陰影了好幾天,不過現在能樂觀勇敢的講出來了XD」。

法官認為,儘管周男的辯護人強調周男的行為僅是「玩笑」,但周男和妹妹第一次單獨見面,地點還在捷運出口的騎樓,周男竟對初次單獨見面的友人,在公眾場所,以手伸進妹妹的內衣抓摸胸部,根本超出合理玩笑的範圍,且稍有智識的女性,都不會願意在大庭廣眾下遭男性抓摸胸部,因此不採信辯護人的辯詞。

法官指出,審酌周男與妹妹僅為友人關係,卻未能尊重女性,以開玩笑為藉口,違反妹妹意願,在騎樓強摸妹妹胸部數秒,造成妹妹心靈創傷,長期無法釋懷,且周男犯後否認犯罪,卻不否認有觸摸妹妹胸部的事實,事後也當庭對妹妹鞠躬道歉,衡量周男現擔任法務工作與其經濟能力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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