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魔嗆PO裸照納為性奴!12歲少女遭淫辱 哀鳴:把我當肉便器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得知女子諸事不順,竟佯稱其被鬼纏身,體內疑有穢物等,願幫其作法驅除,竟邀其上摩鐵命其遮住眼睛不能出聲,遂指侵與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12歲少女不甘失身於惡男友被當成「肉便器」,法院判南方應賠精神慰撫10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偏愛「小蘿莉」,4年前和一位12歲少女交往時,涉以裸照逼對方陪睡,少女看穿陳男只是「把我當肉便器」,拒絕陳男再碰她,陳男惱怒揚言把少女裸照PO網,少女感嘆「為什麼一個國中生要面對這種壓力」,經家長發現提告,陳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10月,今再被判須賠償少女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8歲的陳男2018年間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本案少女,得知少女曾自拍裸照傳給別人,他謊稱自己也拿到一份,嚇唬少女若不跟他上床,就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少女被迫陪陳男到北市峨眉立體停車場內的男廁,任由陳男淫辱得逞,還遭陳男用手機強拍2人性愛畫面及裸照,變成陳男繼續脅迫少女和他交往的籌碼。

少女很快就發現陳男只是貪圖她的肉體,每次碰面「就只會幹來幹去」,她用補習很晚下課及父母不准她出門為由,企圖疏遠陳男,陳男惱怒,揚言要把少女裸照和不雅片PO到臉書社團,或是去做「家庭訪問」、直接交給少女父母,威脅少女就算「用硬闖的」也要出門跟他碰面,若是少女封鎖他帳號,「妳一封我就上傳」。

少女傳訊息給陳男攤牌「我現在就是不打算跟你」,強調「我找男朋友,是要會保護我會關心我,而你,藉著男朋友的名義,玩我的身體,還拿照片說要發社團」,「我不會愛你,你這樣,不叫做男朋友」,「如果你真的把我當女朋友,你會讓我的身體被看到嗎」,「你明明就只是把我當肉便器,我們之間結束了!」

陳男不死心,持續揚言「做不到我就馬上發照片」、「我還是直接去妳家吧,照片也發吧」、「你最好是好好處理,不然我絕對玩死妳」等語。少女絕望回應「這本來就不應該出現,為什麼一個國中生要面對這種壓力?」、「我到底憑什麼要一直跟你交往,我們差了幾歲?」

少女父母同年9月察覺女兒不對勁,問出實情報警提告。陳男到案認罪,交出強拍少女的不雅影像。刑案法官查出陳男曾犯類似案件,因賠償受害少女80萬元獲輕判2年徒刑,出獄仍不知悔改,甚至假釋剛期滿,就以恐嚇為手段再犯,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10月,可上訴。

少女另提本件民事訴訟,要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批陳男犯行造成她身心遭受嚴重打擊,陳男卻毫無悔意,完全沒表達歉意也沒賠償和解,陳男對於少女的求償沒意見,法官據此判決陳男全額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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