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經被稱暖警...宜蘭警誆2老人77萬 貪念換來10年徒刑

▲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陳喬庭(左1)訛詐2老弱77萬元,判10年徒刑。(圖/擷取自《羅東分局網頁》)

▲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陳喬庭(左1)訛詐2老弱77萬元,判10年徒刑。(圖/擷取自《羅分局網頁》)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前警員陳喬庭(28歲),因熱心助人被稱為「暖警」,2020年11月26日執勤時,受理一婦人被詐騙集團詐騙28萬元報案,他藉機向婦人佯稱辦案需錢,騙婦人37萬元;之後他又騙另一老人40萬。老人上派出所要錢時,警方發現有異將陳送辦。宜蘭地方法院以陳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7年4月及7年6月刑期,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37萬、40萬元全數沒收,全案可上訴。

警專30期畢業、從警8年的陳喬庭,2013年起任職羅東公正派出所,與妻子是派出所同事,事發後2人已經離婚,陳喬庭也已離職。陳喬庭於2020年11月26日,因一婦人到派出所報案她被詐騙集團騙走28萬元。

隔天,陳到婦人家樓下,以查到詐團3條線索,但需向婦人借30萬元當作誘餌,才能引出騙團首腦,婦人給陳30萬元給陳,後來,陳又向婦人說要到外縣市調查,需再拿10萬。前後婦人共被陳拿走37萬元,並被陳花光。

2021年1月22日,陳在護鈔專案勤務時,協助一名要裝潢房屋獨居的老翁提領40萬元,陳護送老翁送回蘇澳住處時,以派出所可以代為保管40萬元裝潢費,老翁不疑有他將錢交由陳保管。老翁1月27日到派出所要錢,陳醜事才曝光,羅東分局將陳送辦。

宜蘭法院以陳共詐取民眾77萬元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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