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爬山險遭性侵!惡狼狡辯行車糾紛 法官不信准押

▲警方晚間持拘票將簡男拘提到案。(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警方持拘票將簡男拘提到案。(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陳宏瑞、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21日獨自到林園區爬山,卻遇上陌生男子騎車尾隨,並持折疊刀架住她的脖子拖行至偏僻處,接著對她上下其手,女子不斷呼救且剛好有路人經過,犯案的簡姓男子騎車逃逸,警方當晚將簡男拘提到案送辦,檢方向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聲押,院方認為簡男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高雄一名女子獨自爬山遭陌生男子尾隨勒脖拖行。(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一名女子獨自爬山遭陌生男子尾隨勒脖拖行。(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這起事件就發生在21日下午2點10分,一名女子獨自到林園區竹坑山區爬山,未料卻有一名簡姓男子騎乘機車尾隨她,下車後勾住女子的脖子,見四下無人就持身上的美工刀架住女子的脖子,並把她拖到偏僻處,接著伸出狼爪襲胸,過程中女子不斷掙扎呼救,所幸當時剛好有路人經過,簡姓男子趕緊騎車逃逸。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申請拘票,當晚便前往簡姓男子住家將他拘提到案。簡姓男子到案時辯稱,他和女子在山下發生行車糾紛,在山上時又發現女子的行蹤,因此才算攔人理論,拉扯中不小心碰到胸部,否認要性侵女子。不過女子則說,跟簡姓男子完全不認識也沒有行車糾紛,嫌犯就突然把她往路旁拉。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聲押。

法官訊後認為,被告雖否認犯罪行,但經告訴人及證人證述明確,足認被告罪嫌重大,且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於案發後逃離現場,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所以諭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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