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小三片瘋傳LINE群!人夫喊:性慾強又會吹舔吸 結局大反轉

▲▼洗澡,泡湯,泡澡。(示意圖/pakutaso)

▲潘男、花花兩人發展出婚外情,之後卻互相提告。(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akutaso)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潘姓男子與女子「花花」(化名)發展婚外情,但之後感情生變,他認為對方是在騙財騙色,憤而將兩人的性愛影片上傳到多個群組,並標註了諸多淫穢的字詞,讓花花氣得提告性侵,但法官審理後,認定不構成性侵,而花花自己也反倒因誣告吃上官司,被判3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潘男與妻子結婚多年,但他卻與花花發展出婚外情,兩人曾在摩鐵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也拍下了2部性愛影片,但之後兩人感情生變,潘男認為自己人財兩失,氣得將性愛影片傳到多個群組,並公開對方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LINE ID,另又發表「她可內射」、「不用戴套真的」、「只要不是妓女,像這種性慾強的,都好用」、「又會吹舔吸」等不實言論。

花花收到諸多陌生男子訊息後才驚覺,自己的性愛影片被傳到各大群組,氣得提告潘男妨害秘密及強制性交,並且要求他賠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認定潘男違反妨害秘密罪以及個資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另需賠償花花50萬元;但強制性交部分因罪證不足,潘男獲無罪。

潘男遭判刑後,與妻子聯手提告花花妨害家庭及誣告性侵,而妨害家庭的部分,高雄地院一審判花花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花花上訴後剛好遇到通姦除罪化獲免訴,不過民事仍須賠償正宮5萬元;至於誣告部分,因花花無法提出潘男下藥的證據,高雄地院審結判處她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花花不服判決上訴到二審,但二審法官勘驗各項證據認為,兩人在發展性行為時,為情投意合之狀態,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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