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停車招手...檳榔西施一看傻眼了!他「迴轉再靠近」下場慘曝

▲▼下巴,口紅,女孩,女人,皮膚,臉,化妝。(圖/翻攝自pixabay)

▲盧男騷擾檳榔西施的行徑,被依法判拘役4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昱萱/苗栗報導

一名盧姓男子日前開車經過一間檳榔攤,先是假借要購買檳榔,呼喊檳榔西施「花花」(化名)靠近,而花花見狀後向前,未料盧男卻當場露出下體。更誇張的是,盧男見花花走開後,竟然又刻意將車子停到檳榔攤前,做出猥褻舉動,行徑相當惡劣。對此,苗栗簡易庭審理後,依法判盧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盧男日前開車行經苗栗某間檳榔攤前,竟意圖供人觀覽,而將下身的短褲褪至膝蓋處,接著將下體裸露出來,並朝著檳榔西施花花呼喊,而花花誤以為對方是要購買檳榔,因此就朝他的車子走近,等到花花靠近盧男的車子後,驚覺對方下體裸露,因此未多理會對方就返回檳榔攤。怎料,盧男見狀後,竟變本加厲,將車子迴轉停放到檳榔攤前。

盧男刻意將車子停到檳榔攤前,又不將褲子穿上,猥褻的行徑讓花花忍無可忍,因此憤而報警,而警方隨後也在附近將盧男攔下並依法將其送辦。盧男被捕後,對於所為犯行坦承不諱,與花花於警詢時所證相符,且又有檳榔攤內的監視器拍攝影像、截圖畫面、警方密錄器影像等足以佐證,因此盧男的犯嫌應勘認定。

法官認為,盧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顧旁人之感受,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將自身生殖器裸露出來,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且使他人受到驚嚇、心生厭惡感,造成他人心理不適、陰影,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正確觀念,所為實非可取,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猥褻罪,累犯,判處他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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