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將上訴!不服賠蘇嘉全200萬 批台北地院造成寒蟬效應

▲▼立法院長蘇嘉全出席亞洲民主人權獎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蘇嘉全。(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革實院院長羅智強、副院長游淑慧於去年召開記者會,指控前立法院長蘇嘉全私訪印尼高層是「圖謀個人私利」。法院13日宣判該4人須連帶賠200萬,並登報道歉3天。對此,國民黨13日表示,台北地檢署已電報為真,予以不起訴之處分;台北地院卻做出迥異於刑事訴訟結果的判決,恐造成寒蟬效應,壓迫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空間,國民黨將提起上訴,希望高等法院做出維護人民監督政府、言論自由權利的判決。

國民黨指出,日前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中,明確指出,「按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而王育敏等人召開記者會中指摘蘇嘉全、蘇震清出訪印尼之日期,雖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且未有證明2人有何具體圖謀政經利益、傷害國家利益之事證,但王育敏等人是依據檢舉人所提供、內容確與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之電報內文大抵相符之資料及分析評論,而認蘇嘉全、蘇震清確有於106年8月間與多位立委、國營事業主管私訪印尼,且2人所為不無有圖謀政經利益、傷害國家利益之疑慮。

國民黨提到,台北地檢署認為,國民黨等人召開記者會既是基於對國家機關文書真正性之信賴,而其等之言論又屬對我國立法院長與立委涉關國家公益之可供公評之政治性評論,所以認定應予不罰。

國民黨強調,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很明確指出,電報內容為真,且記者會內容是涉關國家公益之可供公評之政治性評論,依據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應予以不罰,但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對於檢舉內容為真的國家利益攸關議題,皆不能予以揭發、評論?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恐會對台灣的政治環境造成寒蟬效應,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絕對一大阻礙,國民黨絕對會依法提起上訴,相信高等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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