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協助好友接應13歲小女友,最終以40萬元達成和解獲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嘉義報導
嘉義13歲少女小花(化名)與家人吵架,其網路認識的男友阿義(化名)知悉後,竟慫恿她離家出走,小花於是假裝出門上學,但卻是跑到與阿義相約的地點會合,最後被阿義的同事阿勇(化名)載走。小花阿嬤當晚見小花未返家焦急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勇是基於同事情誼才協助阿義載人,且已與4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最終判刑6個月,緩刑2年,至於阿義部分仍在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阿義2020年2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小花,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而同年12月間小花因與家人吵架,他得知後竟慫恿小花離家出走,隨後與阿勇討論該如何接應小花逃家,最後決定以阿勇的名義申辦2支行動電話號碼,並且也由阿勇協助接走小花。
事發當天,小花假裝出門上學,但卻搭乘計程車前往與阿義相約的地點與阿勇會合,隨後便在附近芭樂園把身上校服換掉,接著丟掉原本的SIM卡,換上阿勇準備的,並搭上阿勇的車來到10公里遠外的嘉義縣竹崎鄉找阿義。
小花阿嬤事後因見孫女放學未歸,而焦急報警,警方立刻展開調查,並循線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小花搭上阿勇的車。2天後警方找上阿勇,阿勇嚇得不敢隱瞞,將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警方,並也供出小花應是在阿義家中。
警方聽聞後前往尋人,果真在阿義家找到小花,且發現阿義可能與小花發生過關係,於是立刻將阿義及阿勇逮捕,並依法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也依和誘未滿16歲之女子脫離家庭罪將2人起訴,另外阿義部分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勇是基於同事情誼才協助阿義,並非是全案的主導者,且小花在接應過程中也沒有受到任何驚嚇或傷害,而阿勇事後也已40萬與小花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同意不再追究,且願意讓他緩刑。
法官審酌,若將阿勇依和誘未滿16歲之女子脫離家庭罪將的最低法定刑度有期徒刑1年稍嫌過重,因此最終減刑為6個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至於阿義部分,仍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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