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替子爽詐補助款315萬!連江前產業發展處長遭起訴

▲▼連江縣地檢署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連江縣前產業發展處長等22人涉貪汙、詐領補助款及違法宰殺梅花鹿遭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林名揚/連江報導

前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劉姓處長涉嫌收受賄賂、圖利及詐領SBIR補助款,以及減口大坵島梅花鹿,福建連江地檢署著手偵辦全案,今(20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詐欺等罪嫌將劉姓處長等22人起訴。

檢方指出,收受賄賂部分,劉姓處長2016年至2020年、任職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局長及產業發展處期間,利用建設局及產發處主辦採購案之機會,藉由其身為機關首長及標案評審委員之權勢,多次由其子擔任白手套,向得標的楊姓廠商等3人要求標案金額10%賄款,而該廠商為求履約順利,均依劉男指示,將標案金額10%交給劉或劉的兒子。

圖利及詐領SBIR補助款部分,檢方則指出,連江縣政府2018年、2019年的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下稱 SBIR 補助計畫),依規定僅能由設立在連江地區之中小企業申請,且同一廠商每一年度以申請一次補助案為原則,而劉姓處長明知其2名兒子以人頭名義虛設公司,並同時以5間公司申請補助款,不符合上開規定,亦明知兒子為親屬,與其涉有利益衝突,不得請領補助款,竟刻意隱瞞上開情事,仍擔任該SBIR補助計畫之評選委員,並全數核准兒子申請的補助案。劉姓處長兒子們取得補助案資格後,即以親友名義製作不實的人事薪資及差勤資料,並對外購買不實之統一發票,持向連江縣政府詐領補助款,金額達315萬餘元。

至於減口大坵島梅花鹿部分,檢方提到,劉姓處長因主觀上認為大坵島的梅花鹿數量過多,即未經主管機關(即連江縣政府)許可、亦不符合採購案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大坵島之民宿胡姓業者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100隻梅花鹿,而胡姓業者接獲指示後,即於2020年4月至6月間,趁大坵島遊客較少之期間,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待鹿隻斷氣後,即挖掘土坑就地掩埋,宰殺鹿隻數量達 83 隻,另有17 隻為自然死亡。

對此,福建連江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深入調查後,認劉姓處長等22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詐欺等罪嫌,於今(20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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