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女子因在LINE群組上販賣仿冒名牌包,遭台南地院以觸犯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林姓女子被控於107年7月,涉嫌以LINE群組向公眾散布販賣名牌商品訊息,呂姓女子在群組上看到後,前後匯出新台幣6萬元,向林女購買側背包與皮夾各一,事後呂女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品質粗糙,報警後查出是仿冒品,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女觸犯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林姓女子在107年時,利用LINE成立購物群組,向公眾散布販賣名牌商品,並聲稱所販售商品皆為正品,呂姓女子在得知相關消息後,在得到林女的正品保證後,前後匯了新台幣6萬元給林女,購買有YSL圖樣側背包與LV圖樣皮夾。
呂女在收到商品後,打開發現側背包與皮夾品質粗劣,疑似為仿冒品,憤而報警。經警方鑑定後,確認林女向呂女兜售的商品,皆為仿冒品,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女在明知YSL與LV商標,在國內外市場銷售多年,有一定聲譽並廣為大眾所知,認定林女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意圖謀取不法所得為己有的犯意。
而林女在開庭上時否認犯行,她強調在蝦皮進貨時,蝦皮網頁上寫的是正貨,是客人反應才知道是仿冒品,卻提不出網頁資訊以供參考。法官認為,林女觸犯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將其仿冒品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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