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貪判12年半定讞 今發監執行仍喊冤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民進黨籍市議員邱佳亮因詐領助理費等公費822萬餘元,被依貪污罪判刑12年6月定讞,原定16日發監,但他以身體舊疾復發為由聲請延緩入監,桃監准於18日下午入監。邱佳亮今天下午準時向桃檢報到,並隨即發監執行,但他認為司法不公,會請律師研擬提出非常上訴。

▲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18日下午向桃園地檢署報到,面對媒體詢問透露認為司法不公。(圖/記者沈繼昌攝)

▲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18日下午向桃園地檢署報到,面對媒體詢問透露認為司法不公。(圖/記者沈繼昌攝)

邱佳亮因2011年至2017年間透過人頭助理詐領補助費、出國考察費、出席費等公費共計822餘萬元,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被判刑12年6月定讞,桃檢原本預計本月16日發監執行,但邱佳亮於16日向桃檢提出身體舊疾復發,提出就醫診斷證明書,桃檢基於在啟動防逃機制後,邱在歷來出庭均準時報到無異狀,考量其身體就醫檢查需要,檢察官准予將發監時間延至18日下午3時執行。

邱佳亮曾任縣政時期的新屋鄉代、1屆縣議員,桃園市升格後連任第1屆與第2屆市議員,是新屋區唯一一席市議員,市議員期間認真服務選區,在議事堂上也替沿海鄉親爭取權益,2018年因貪污案,後來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獲得連任,後來因貪汙案1、2審判刑12年6月,他向最高法院上訴,上週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邱佳亮身穿白色T恤,下午2時45分抵達桃園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他低調說,相關案情大家都很清楚,沒必要多說;但向執行科報到前一度向媒體借手機打電話給家人交代事情,隨後他指出,這起貪汙案似有司法不公允之處,已委請律師研擬是否提出非常上訴,提出相關證據,希望能爭取非常上訴機會。

邱佳亮14日曾在個人臉書上發文,服務處未來將由助理在原址繼續做選民服務與土地代書相關業務,感謝鄉親十餘年來的支持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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