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班驚呆!美術老師當學生面...三度偷拍女家長「微笑曲線」

▲桃園市范姓美術老師今年7月間在補習班教室內,三度貼近學生媽媽裙底偷拍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范姓美術老師今年7月間在補習班教室內,三度貼近學生媽媽裙底偷拍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某補習班擔任美術老師的范姓男子,今年7月間教導學生上書法課,趁學生媽媽關心小孩寫毛筆字時,居然三度藉機貼近並以手機偷拍裙底大腿與內褲等隱私部位,被學生媽媽察覺提告,桃檢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30歲的范姓男子在桃園市楊梅區某美術補習班擔任美術老師,今年7月22日下午2時許,學生媽媽陪同小孩上書法課,范男見其專心指導小孩寫毛筆,在50分鐘內竟三度藉機貼近學生媽媽,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

學生媽媽察覺范男三度刻意靠近,直覺動作詭異,眼角瞄到有手機在裙底晃動,懷疑自己被偷拍而上前質問,並要求范男打開手機照片檔,當場看到12張偷拍到大腿、內褲等隱私部位照片,氣得打電話給楊梅警分局提告;范男偵訊時坦承犯行,辯稱一時意亂情迷,警方根據查扣手機照片證據移送桃檢偵辦,桃檢偵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范男偵訊時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但范男未能與受害學生媽媽達成和解與賠償,以取得被害人之原諒,衡酌本案范男身為美術教師,不顧教師使命係傳授學生專業知識與技能,反在教學少年過程中,趁機對學生家長以竊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不僅侵害其個人隱私,更對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產生負面影響,自無宣告緩刑之必要,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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