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要少女傳誘惑照!二審逆轉無罪 原來裡面有洋蔥

▲▼拍照,自拍,大頭照,攝影,照片,社群,大頭貼。(圖/翻攝自pixabay)

▲小美將裸照傳給小黎觀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小黎(化名)要求少女小美(化名)傳送性感照片,但對方傳送裸照後被老師得知,讓小黎一審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法官得知小黎的用意,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黎2018年10月16日下午透過臉書,對小美說「男生跟女生發生那件事很正常,你想聊什麼啊?」、「你現在身高體重多少啊?可以傳你現在的照片給我看嗎?全身照,誘惑一點的,性感一點的」。

隨後,小美因不知如何應對,便向老師求救,但事後仍將裸照傳出。老師看完氣得回「我是她的老師,請不要對孩子這樣說話,我們可以報警處理,已截圖」並將資料提供給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辦。

小黎到案後坦承認識小美,也知道對方未成年,但否認有教唆對方傳裸照,但一審仍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6月,讓小黎不服上訴。

小黎辯稱,他和小美非常久沒連繫,對方甚至曾經封鎖過他,「我已好久未與小美連絡,當時是她又主動以臉書與我連絡,向我表示尋死的想法,我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才會跟她講那些。我的意思是希望小美傳一些她比較漂亮的照片,小洋裝、T恤、熱褲,像是目前『抖音』裡面女生覺得自己比較漂亮的穿著,然後可以稱讚她,要她可以去交別的男朋友,讓她不要去死」。

小美證稱,「小黎知道我有一個乾哥,我有跟他說乾哥死了,我很想死」、「因為我很喜歡小黎,縱使他沒有叫我要傳什麼照片給他,我還是會主動傳這樣的照片給他」。

法官指出,小黎的辯詞並非不可採信,且小黎在與老師對話時表示「拜託她害慘我了,都跟她說,不要聯絡了,麻煩你往上滑」、「如果你是老師就請她不要再來打擾我」等話,隨後也直接拒絕小美的求愛。

法官認為,小黎認為那幾句話是勸說小美不要輕生,且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確信小黎有犯意及犯行,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訴訟原則,改判小黎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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