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買汽油點火燒死好友! 二審法官認「無期太重」改判16年

▲▼高雄市鼓山區深夜發生一起火警,轄區警方正釐清中,在火場義勇救人的洪姓男子手部遭燙傷。(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李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友人未兌現生意諾言,竟縱火將陳男活活燒死。(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奕靖、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李姓男子與陳姓友人在生意上發生衝突,2人多次產生口角。李男2018年12月8日深夜氣憤之下竟跑到加油站買汽油,9日凌晨帶著汽油到陳男住處放火後逃逸,同日上午5點回到現場自首。二審高雄高分院18日上午宣判,考量他案發後自首坦承犯行,原無期徒刑改判16年,褫奪公權10年,仍可上訴。

▲▼高雄市鼓山區深夜發生一起火警,轄區警方正釐清中,在火場義勇救人的洪姓男子手部遭燙傷。(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李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友人未兌現生意諾言,竟出手將陳男活活燒死。(圖/ETtoday資料照)

52歲李男與66歲陳男原為好友,曾一起工作,陳男多年在外地經商,稱可提供李男生意機會,李男信以為真便辭去原先工作,未料,數個月後仍沒有收入,後來又發現陳男在外散播他好吃懶做等不實言論,因而心生不滿,2018年12月8日晚間23時左右,獨自1人前往高雄市建國四路加油站買汽油,跑到西子灣海邊喝悶酒後,隔日凌晨3時30分拿著汽油到陳男住處放火後逃逸,同日上午5點左右,他因案發後心存悔意回到現場自首,向警坦承「火是我放的,你們抓我吧」。

2019年底一審高雄地院考量李男自首,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須賠償家屬共253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李男案發前1個月有出現憂鬱症、失眠症、頭痛等症狀,依鑑定報告確定屬實,可依法減輕量刑,另雖然死者家屬不願接受道歉,但李男已致歉並表示願意賠償家屬損害,高雄高分院審酌,自首減刑後量處無期徒刑仍稍嫌過重,18日上午宣判李男改處16徒刑,褫奪公權10年。

▲▼縱火犯嫌移送地檢署時,家屬激憤痛毆。(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縱火的李姓男子日前移送地檢署時,遭家屬激憤痛毆。(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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