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違規農舍確定違建 內政部駁回訴願

▲李佳芬農舍6月自行拆除空拍畫面。(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以下同)

▲李佳芬農舍6月自行拆除空拍畫面。(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雲林縣政府今年7月間勘查認定李佳芬所有農舍違規增建,限期補辦建造執照;因逾期未補辦手續,雲林縣政府8月通知應予拆除。對於李佳芬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並移轉所有權予陳姓買家承受訴願,內政部18日召開訴願審議會議後決定駁回訴願。

內政部表示,本案訴願審議雲林縣政府現場勘查及測量,系爭農舍為3層樓建物,該建物正面、背面及左右側與使用執照竣工圖及竣工照片明顯不同,3層樓增建面積,合計約248平方公尺,且均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違建情事明確。

內政部指出,本案違章建築之認定,係農舍增建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即擅自建築,與訴願人所主張農地面積如何計算,係屬二事。

內政部也提到,陳姓買家如不服訴願決定,得依訴願法第90條規定,於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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