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救護車闖燈撞死騎士 事故原因警調查中

▲屏東縣運動公園附近15日發生救護車與機車相撞,造成機車騎士死亡,警方釐清責任中。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運動公園附近15日發生救護車與機車相撞,造成機車騎士死亡,警方釐清責任中。(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駱姓男子日前駕駛救護車載送一名男姓病患與家屬準備前往高雄醫院途中,在屏東縣立運動公園前與鍾姓機車騎士騎乘機車生車禍,造成鍾姓騎士送醫搶救不治,轄區的潮州警方已根據相關證據展開調查,釐清責任歸屬。

▲屏東縣運動公園附近15日發生救護車與機車相撞,造成機車騎士死亡,警方釐清責任中。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發生車禍機車。

警方調查指出,22歲駱姓駕駛於15日下午2點左右,駕駛救護車載送病患及家屬欲往高雄醫院就醫,途經屏東縣立運動公園路附近,與鍾姓機車騎士騎乘機車發生擦撞,造成鍾受傷送醫不治。

警方調查,鍾男騎機車沿信義路西向東行駛,號誌為綠燈,救護車沿台一線慢車道北向南行駛,號誌為紅燈,駱姓駕駛表示通過路口時有鳴放警報器與警示燈,因此針對該案鍾男是否有採取避讓,以及救護車通路過口時有無減速或提醒其他車輛,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才能釐清。

根據以往判例,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依法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的限制,用路人應該避讓,否則將被處以罰鍰甚至吊銷駕照,但救護車享有的是「優先路權」並非「絕對路權」,若逾越分際而釀成事故,也必須負起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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