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首椿! 核心椿腳每票2千買票 南澳鄉代廖俊傑當選無效

▲劉姓女子去年3月在大馬路上公然辱罵弟媳五字經,桃檢偵結以妨害自由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圖/達志示意圖)

▲宜蘭南澳鄉代廖俊傑,因3名椿腳每票2千買票,宜蘭地院判當選無效。(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當選無效首椿!2018年底選舉時,南澳鄉民代表廖俊傑的正、副競選總幹事及陳姓員工,以每票2千元不等賄選;雖然廖俊傑否認指使3人行賄,且他事前、事後都不知情,但宜蘭地院認為競選核心成員賄選,廖俊傑應知情並參與其中,判廖俊傑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民黨籍的廖俊傑,2018年底在宜蘭原鄉的南澳鄉第4選區參選鄉民代表,同選區內也有無黨籍劉燈煌參選,結果廖男339票勝選218票的劉男,競選期間,張男、駱男是廖男的正、副競選總幹事。

落選的劉燈煌則是提告廖男透過張姓、駱姓、陳姓員工等人,以每票2千元不等代價賄選。庭訊時受賄的多名選民是證實,駱男、張男2人確有給現金要求投給廖男;另外,廖男公司陳姓員工也交付2千元賄款給陳姓女子。

宜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廖男辯稱對張姓、駱姓、陳姓3人行為既無所悉,沒有參與也無授意,若依選罷法第120條規定,需以當選行為人為主體,但當選人若要行賄,幾乎不可能親自上場。張男、駱男是廖俊傑競選團隊總幹事、副總幹事,是廖最值信任之人,其所作的賄選等行為,廖男應知悉並有參與情事,不採信廖男說法,判廖男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更多新聞】

►放棄留學博士照顧失明聽障小弟47年 宜蘭曠世兄弟歡喜搬新家

►「壓縮成型」廢棄物入侵 宜蘭頭城、冬山共被偷倒近20噸

►71酒駕新制宜蘭醉男騎機車測出0.25 後載女車主連坐罰並吊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