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討1萬6!8+9妹「熱溶膠燙腿、鱉咬」凌虐 囚禁他8天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4人殘忍凌虐欠債的鍾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梁姓女子不滿鍾姓友人欠錢不還,竟夥同其他3名友人將他上銬囚禁,期間還拿熱溶液滴腿、鱉咬等方式凌虐,手段相當殘忍。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梁女雖與鍾男達成和解,但在法庭上多次卸責、未見有悔意,因此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4人1年5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梁女因向鍾男追討1萬6債務多次未果,於2015年6月7日下午與涂男、陳男、范男埋伏在住處巷口堵人,並將鍾男帶往小房間談判,沒想到對方卻表示「待開始工作才能清償借款」,因此心生不滿,立即自隨身背包內取出手銬,將鍾男雙手反銬在椅子上,剝奪他的行動自由,甚至恫嚇「除非叫人送錢來,否則別想離開這裡」。

期間鍾男曾趁手銬被解除之際向梁女父親求助,結果遭范男發現再次被拉回房間內囚禁。4人為了防止鍾男逃跑,除了用手銬銬住外,還拿膠帶將他的眼睛、嘴巴矇住,並且持鐵棍毆打、恐嚇「再不還錢,就要打斷你的腿」等語,接著又將其褲子脫下,用滾燙的熱溶液滴在臉部、後頸、手臂、雙腿等處,更殘忍的是竟拿「鱉」咬住鍾男食指,痛得他不斷尖叫。眾人見狀冷笑表示「不還錢,就是這種下場」,總共囚禁鍾男8天,簡直毫無人性。

法官審理後表示,梁女為首等4人手段兇殘,且審理期間矯詞意圖卸免刑責,未見絲毫悔意,犯後態度也不佳,雖已與被害人以2萬元達成和解並撤銷告訴,但仍分別依妨害自由罪判梁女判1年8個月、范男1年5個月、涂男1年7個月及陳男1年5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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