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著男友熟睡一直被撩摸 女醒來驚見第三隻手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此案無任何直接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陳、吳、劉3人均無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認為簡男凌晨從公寓大門衝出,確實有侵入住宅及猥褻,判他8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簡姓竊賊凌晨侵入民宅要偷竊,發現屋內一對男女熟睡,竟起邪念,打開手機手電筒照明即伸手猥褻女子小潔(化名)得逞。原以為是身旁男友有需要的小潔,醒來卻發現另有其人,立刻大叫。簡男雖順利逃逸,未留下證據的他辯稱是去騎樓撿回收物。但一、二審法官從監視器判斷,當時只有簡男1人從大門奔跑出來,認定他就是猥褻犯,均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竊盜前科的簡姓男子,2013年8月某日凌晨4點多,偷偷摸進小潔與男友同居的3樓公寓。他四處搜尋是否有值錢的東西,突然看到小潔頗有姿色,和男友在床上睡得很熟,立刻蹲在床尾邊,還打開手機手電筒照明,接著將手伸進小潔的內褲猥褻下體得逞。

小潔原以為是男友還有需要,醒來後發現床尾竟然有燈光,仔細一看竟是一個陌生男人,而男友則在一旁睡覺。她當下尖叫並說「是誰!」,結果對方什麼都沒說,立刻起身往門口跑下樓出去。小潔男友雖也立刻戴上眼鏡追上,但對方速度太快,追到樓下門口已不見蹤影,立刻報警。

警方到場蒐證,在屋內沒採集到指紋鞋印,但調閱監視器畫面可看出,簡男倉皇從一樓大門跑離現場,涉有重嫌,將他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嫌送辦。

簡男承認當天確實有經過小潔公寓的騎樓,但他只是要撿回收物,並沒有進去小潔家。而小潔也說,當時因為十分緊急,她沒辦法記下嫌犯長相,但記得當天他的穿著和身形,「被告很可惡,為何偷完東西還會坐在我的床邊,讓我很害怕 。」

台中高分院法官查閱當時該處騎樓監視器,發現簡男在當天凌晨4點多,確實從被害人租屋處大門快速奔跑出來。由於正值凌晨,當時人煙稀少,並沒其他人大樓離開,足可認定他確有侵入租屋處,對小潔強制猥褻後逃離。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判他有期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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