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風活血」中藥材竟含穿山甲 警逮捕陳男送辦

▲男子稱活血神藥,原來是販售保育類穿山甲鱗片。(圖/記者陳玉翻攝)

▲男子稱活血神藥,原來是販售保育類穿山甲鱗片。(圖/記者陳玉翻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販售聲稱可「祛風除濕、活血散瘀」珍貴中藥材,警獲報後查扣送至農委會等相關單位鑑定,確認為保育類動物穿山甲鱗片,陳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指出,警員白青諺獲報成功路有人販售保育類動物製成的中藥材,警到場後見陳男持稱可「祛風除濕、活血散瘀」藥材,初步調查疑似為穿山甲鱗片,隨即查扣(重約126公克、市值約2萬元)並送請農委會、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中心附設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為保育類動物穿山甲鱗片。

65歲陳男向警辯稱,該包穿山甲鱗片是30年前向友人購買,不知是違法的。但警見該包穿山甲鱗片顏色還很新鮮,一點都不像放了30年的中藥材,陳男又改變說詞,說他都放在冰箱內保存,但警方不信,將陳男依法送辦,並將進一步追查鱗片的來源。

警方表示,年老民眾認為穿山甲鱗片具有神奇療效,導致不肖業者抓捕後高價轉賣,但不管是穿山甲活體或其相關製品,都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範疇,依該法第35條第1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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