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花檢公審幼童】是濫權還是為了祭旗

▼林俊佑懷疑女兒在學校被欺侮,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中「升堂審訊」。(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花蓮地檢署林姓檢察官懷疑女兒在學校被欺侮,兩度帶著員警闖入幼兒園中「升堂審訊」,引起檢察官濫權的諸多討論。(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近日,花蓮地檢署林姓檢察官為了女兒在就讀的幼兒園被霸凌,偕同員警利用休假期間前往幼兒園興師問罪,說要為女兒討公道。新聞一出,輿論譁然,都說檢察官濫權要送評鑑,新上任的法務部長也對此事表示痛心、遺憾與不齒,認為檢察官怎麼可以濫權做這樣的行為,檢察官正人必須要正己,此位檢察官被自家的檢察署依刑法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訴。

依據地檢署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林檢察官於「107年6月21日休假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之勸阻,帶同偵查佐進入教室訊問學童,妨害學童及老師上課之權利,並使在場學童與老師行無義務之事而接受其訊問」、「又於同月28日休假帶同偵查佐、小隊長共同前往幼兒園,要求園長提供教室監視錄影檔案供其攜回檢視,園長表示因涉及其他學童之肖像權,不便提供檔案讓其帶走,但歡迎其在園內觀看,林檢察官因此心生不滿,出言恫嚇園長,要求並無交付義務之園長交出上開監視錄影檔」因而觸犯刑法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侵入住宅罪嫌。

首先,幼兒園原本就是開放空間,且自己的小孩在裡面就讀,家長在正常上課時間,怎會沒有權利進入?而且,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須是「無故」(無正當理由),林檢察官是懷疑小孩被霸凌才前往質問,並非「無故」。至於因拒絕交出監視錄影檔而出言恫嚇園長,但恫嚇是要使人心生畏懼才會成立,新聞稿並未敘明林檢察官在現場說了什麼話,據報載是指稱「如果不給,那就地檢署見」!除非錄影檔內容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不敢提供,但園長表示「歡迎其在園內觀看」,可見園長自認為錄影檔內容並無不法,那麼這話會讓園長心生畏懼嗎?另外,進入教室質問學童,是為了找出誰是霸凌者,這也不是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學童老師上課的權利。

縱使林檢察官上述行為構成犯罪,恐怕也不能與濫權劃上等號。濫權是指濫用職務上所賦予的權力,而檢察官原本就有偵查犯罪,以及指揮調度警察辦案的權力。報載林檢察官的女兒額頭有受傷,且向園方要求交出監視錄影帶遭拒,因而前往幼兒園要求指認「犯人」(編按:孩童彼此間嬉戲造成的碰撞難免,稱「犯人」有點太嚴重),這原本就是偵查犯罪的手段,哪有濫權可言。難道被害人是檢察官的女兒,他就不能夠去偵辦這起犯罪?如果是,那也是他該迴避而不迴避的問題。

或者說,他是利用休假的時間去興師問罪,是假公濟私?但檢察官的身分不會因為休假或下班而失去,如果真的有犯罪嫌疑,假公濟私也不等於濫權。持平而論整個事件,林檢察官的行為或有不當之處,但是不是就是輿論所指的濫權,恐怕得打個問號。

此事讓社會大眾反感之處,千錯萬錯都在於行為人的身分是檢察官。一旦撇開檢察官的身分,以一個父親的立場來論,當發覺自己的女兒在幼兒園被霸凌,而且園方人員態度曖昧處理不當,因而前往了解狀況,這則新聞恐怕不會有幾個人關注。因此,這個事件的關鍵在於,在這個司法公信力盪到谷底的年代,有個司法人員出包、犯錯,大家都有見獵心喜的心態,等著看好戲,恨不得再為司法踹上一腳。尤其,事件發生後,民意代表提出欲修改檢察官指揮調度警察辦法,限縮檢察官的職權,此舉勢將衝擊長久以來檢警共同偵辦刑案,誰才是老大的敏感神經,且新上任的行政院發言人更說支持修法防止檢察官濫權。整個事件的發展已經被操作成社會大眾對於司法人員的仇視及不信任,法務部若要力挽狂瀾,找一個替死鬼來祭旗,那也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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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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