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求職旺季來臨 檢察官提醒勿當詐欺幫助犯

▲蘇姓男子,涉嫌聽信詐騙集團指示,將自己郵局帳戶內其他被害人匯入的錢領出,再轉購遊戲點數供詐騙集團使用,而吃上官司。(圖/記者林悅翻攝)

▲檢方提醒,求職者要特別謹慎,以免成為詐欺幫助犯,吃上刑責。圖為日前警方逮捕詐欺車手案資料照片,與本案當事人無關。(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暑期打工求職旺季即將來臨,檢方提醒,學生族打工求職時,要特別注意,若有工作不要求專業技能,面試時就要求提供個人證件資料、金融帳戶,那就不是正常徵才的公司,千萬不要貪圖優渥報酬,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給對方,可能因此變成詐欺幫助犯,吃上官司。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靜文,提出台北市警方日前破獲的一起詐騙集團案件為例。她指出,該詐欺集團係假冒合法立案的線上投注站,誆稱公司因為金額流動比較大,因此招募民眾「兼職」提供金融帳戶,以每本帳戶1個月3萬元的高報酬,騙取民眾提供銀行帳戶,作為詐欺集團犯罪工具。

有部分民眾眼見報酬優渥,就依照歹徒指示,將自己的存摺及金融卡寄給詐欺集團,但民眾不但沒領到報酬,帳戶還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才驚覺受騙,還莫名成為詐騙案幫助犯。根據警方初步統計,受騙上當提供帳戶的民眾約有10餘人,另該詐騙集團已詐騙50多名民眾,詐騙金額超過數百萬元。

郭靜文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急於求職、辦理貸款,或想增加收入的心理,要求求職者或申辦貸款者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她提醒民眾,不可不防。

而正值鳳凰花開,郭靜文最後奉勸準備進入就業市場的社會新鮮人,基本上進入門檻過低、不要求專業技能,面試時就要求提供個人證件資料、金融帳戶者,就不是正常徵才的公司。一旦因為貪圖優渥的報酬,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給對方,遭歹徒用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不僅可能因為提供詐騙匯款的工具(也就是金融帳戶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而且將來還可能面對被害人鉅額的民事求償。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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