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壓制女兒受傷判無罪 法官:是她態度太差!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張女控訴父親家暴,但衝突發生也跟她有關,因此沒能告成。(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女子12歲起就和父親相處不合,因此分居長達10年,但她為了要拿東西,闖入父親住處四處翻找,還弄倒桌椅,遭到母親阻止時還戴耳機裝作沒聽到,氣得父親失控把她壓制在地,事後便提告家暴傷害罪,但法官認為她確實態度輕蔑,當場也狠踢父親,並拒絕出庭,傷勢也很輕,因此判張父無罪。

據判決書,張父到案後坦承犯行,說當時女兒無理取鬧,也不聽母親勸告,所以才會在發生爭執後,氣到把人壓在地上。

法官審理後認為,父女倆年齡差距大,加上輩份關係,張女戴耳機的態度確實很輕蔑,衝突發生她也有責任,而且被父親壓制後,她也奮力抵抗、腳踢回擊,把父親下腹部給踹到紅腫,張父傷害行為情堪憫恕。

此外,張女雖經法院傳喚出庭作證,卻從來沒有到庭,僅透過電話表示「依法判決」,法官為避免無意全的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國民法感情,遂引用刑法第61條,判決張父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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