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上通路!賣不完要「贖」回  業者:不平等條款

▲鮮之路表示以終止合約,卻還有賣場低價促銷。(圖/業者提供)

▲鮮之路表示以終止合約,卻還有賣場低價促銷。(圖/業者提供)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居家清潔用品業者「鮮之路」投訴,商品送到知名通路商「寶雅」國際上架,合約明訂所有權即不歸廠商所有,但該名業者表示,日前接獲通知將下架不再續約後,對方卻要求他們支付近54萬元金額「贖回」商品,幾經溝通都無效,認為根本是將業者當肥羊宰割。對此寶雅表示,當時已有付貨款,要求依約買回剩餘商品並無問題。

根據業者提供資料,雙方合作是從2015年10月開始,至今年3月初,寶雅來函通知終止合作關係為止。當時業者接獲的理由為,商品銷售狀況不佳,基於經營成效等因素考量後,決定中止契約,尚有42萬4364元庫存之金額,要求業者盡速「買回庫存」。今年8月,寶雅又再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業者給付近54萬元買回剩餘商品。

業者無法理解,上架沒賣完的商品,通路商不想要,還給業者即可,為何還要求業者買回。且拿出合約內容,其中第12條明定「買方或指定受領商品者收到商品後,商品之所有權即歸屬買方....賣方不得以買方未付款為由保有所有權。」業者認為,既然如此,何以通路商又另訂條款「賣方應於買方通知終止交易後14日內,依成本價買回存放於買方所有之庫存....」,條文矛盾衝突,根本問題重重。

業者表示,既然買方未付款,何以還要賣方付款贖回?而當初會和寶雅合作,基於對方是知名上市公司,應該有保障,但無奈小廠商只能任由大廠商欺負,也只能怪自己,誤信品牌迷思,反倒成了緊箍咒。

另外,業者也提出一項質疑,3月初通知終止合約,也要他們買回商品,通路商卻自行在2個月後,在桃園市的賣場,將部分商品以不到一成價格賤價出售,期間業者根本不知情,根本擅自將已解約客戶的商品當成自家的,罔顧客戶權益。

對於鮮之路提出的問題,寶雅方面表示,簽約時合約即載明各項支出費用,而廠商在給貨時,已付過錢。至於未告知即在解約後低價銷售貨品一事,表雅表示,合約一終止,便立即通知全國分店,將貨品回收至倉儲,目前得知低價銷售的貨品量約6瓶,可能是分店疏失做出出清動作。寶雅強調,目前正持續與鮮之路進行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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