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懷疑丈夫外遇委託偷拍 「賣監視器」業者判更重

▲陳婦懷疑丈夫外遇,向監視器業者購買設備。(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2015年間懷疑丈夫外遇,花費台幣3萬5千元向范姓監視器業者購買設備,並委託其幫忙安裝在小三住處天花板,事情曝光後,2人都被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婦為取得外遇證據而侵害隱私,范男為牟小利,提供設備給人偷拍,分別判處2個月、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幣6萬、15萬元。

檢方調查,范姓業者接受陳婦委託後,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設備,先要求對方申辦手機門號,作為網路以連線監視錄影設備之用,2015年5月間至光華商場購入監視器設備,與陳婦持鑰匙一同到該處裝設監視器。范姓業者坦承有到該處裝設,但辯稱「我不知道那是小三的住處,以為是陳姓夫妻的家」、「後來是陳婦說丈夫都沒有回家,一定有去該處,我才會去拆監視器」,前後供詞矛盾,足認上開所辯,係屬事後卸責之詞。

判決指出,陳女為了取得丈夫外遇的證據,竟不惜侵害他人隱私,花費台幣1萬8千元購買監視器設備,另花1萬7千元委託范姓業者安裝設備,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幣6萬元;范姓業者知情此事,仍為了牟小利而提供設備,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幣15萬元,沒收監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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