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深夜「指侵」獨居女 10指僅1指有被害人DNA成鐵證

▲街友闖入獨居女家,以手指性侵。(圖/記者季相儒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自稱是遊民的黃姓男子酒後闖入一名獨子女子住處,後來更強拉被害人、以手指侵入性侵,被逮後又矢口否認,但因為只有他的右手無名指的指甲驗出被害人DNA,其他手指都沒有,因此還是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8年6月徒刑。

據判決書,黃男去年1月5日凌晨見一棟公寓大門沒關,就恣意進入,再隨機按門鈴,剛好一名獨居女子半睡半醒,以為是鄰居就開門,他便立即闖入再脫到剩內褲,扯衣企圖性侵,嚇得被害人大叫「你認錯人」,他卻回嗆「不要叫」,更動手撫摸被害人的下體,再用手指頭侵入,直到女子痛哭大叫,鄰居到場將他留住,才當場被捕。

黃男事後辯稱,自己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做什麼,只記得當時想找地方睡覺,只有跟被害人拉扯,沒有性侵,不過刑事警察局,指稱他的化驗結果中,右手無名指化驗出被害人的DNA,但無法判別基因來自身體何處,而右手其他4支指頭,與左手的手指頭,都沒有化驗出基因。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如果黃男手上的DNA是因為拉扯而來,那為什麼只有1隻手指被驗出來,應當是他以右手無名指性侵害被害人得逞,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不知尊重異性,僅為滿足一己色慾,酒後利用被害人在夜間起床睡意朦朧之機會強制性交,犯罪手段惡劣,嚴重危害他人基本住居安全,造成女子一生無法抹滅之心理創傷程度非輕,犯罪後復猶飾詞狡辯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仍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他徒刑8年6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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