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非遭葉驥開槍失血亡? 葉毓蘭爆「真正死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楊梅分局員警葉驥前年值勤時,擊斃通緝犯羅文昌,遭最高法院判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雖然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但26日遭駁回。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表示,她近日才聽到為葉驥義務聲請非常上訴的律師蕭仰歸說,通緝犯驗屍時體內的安非他命含量高,因此身亡的原因非槍傷的失血過多所致。

葉毓蘭今天在臉書PO文表示,葉驥案非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的消息傳來時,她正在司法院參加電信詐欺判刑量刑的焦點團體,「對這個結果,難過,但不意外。」然而這周一(23日)警政署因公涉訟基金審議會開會時,才聽到為葉驥義務聲請非常上訴的律師蕭仰歸說,這個號稱被葉驥擊斃的通緝犯,「驗屍時體內的安非他命含量之高,讓他身亡的原因,並非槍傷的失血過多而亡。」

葉毓蘭指出,這麼重要的證據,在前審中被忽略,所以檢察總長顏大和為葉驥提起非常上訴,沒想到高興不過3天,駁回的消息還是傳來,葉驥案讓警政署看到員警涉訟後孤軍奮鬥的悲哀,「但是警察的尊嚴,一定要由政府負起責任來重建,葉俊榮部長,希望你說話算話,如果您真能實現你說的社會應該還給警察尊嚴,我願意做你的馬前卒,共同為員警的執法尊嚴努力!」

顏大和認為,羅生前有吸食毒品,法院卻沒有調閱鑑定報告,也沒有了解當時羅的精神狀況,且此案在被告葉驥還沒有陳述時就宣判,程序明顯已違背法律規定,因此就上述2點提起非常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審理程序完備,原審有讓葉作最後陳述,也查出羅男倒車逃跑時並未精神恍惚,判決並無違法或不當,26日駁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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