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一個算一個! 鄭捷第二的下場法院重判12年

▲郭彥君在北捷站內持水果刀隨機殺人,被稱為「鄭捷第二」。(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5年7月,就在鄭捷隨機殺人後1年2個月,台北捷運中山站又傳出隨機殺人案,兇手是當時26歲的郭彥君,兇刀是水果刀,造成4人受傷,郭彥君當場被逮。1年後,就在鄭捷遭槍決隔2天,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郭彥君被判2個殺人未遂各7年、2個傷害罪各1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期12年,仍可上訴。

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殺人,造成4人死亡22人輕重傷。1年後,郭彥君也在捷運站,在電扶梯上持刀殺人,兩人都是隨機、都在捷運裡、都是持刀,落網時皆供稱就是要殺人,不同的是,鄭捷從車廂內殺到車廂外,郭彥君僅在捷運站內電扶梯上。鄭捷用的是買來的鈦鋼刀,郭彥君用的是偷來的水果刀。鄭捷造成4人死亡,郭彥君造成4人受傷,兩人犯案模式幾乎一個樣,外界稱郭彥君根本是「鄭捷第二」。

▲郭彥君落網後還在偷笑,他向警方表示,不知道自己能殺多少人,所以殺一個算一個。(圖/東森新聞)

但鄭捷在5月10日遭槍決伏法,2天後,郭彥君原本一審被依傷害罪判3年,二審改殺人未遂加傷害2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有法界人士認為,除了一審判決出現諸多瑕疵遭輿論批評,多少也是鄭捷槍決效應影響,法務部長希望鄭捷案讓「大家學到該學到的事」,警惕作用意味濃厚。

根據判決,郭彥君落網後,曾向警方供稱「一直壓住想殺人的想法,但最後還是沒有辦法,就去殺人。如果當時沒人阻止,就會繼續殺人,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因為不知道一個人的力量是否可以殺這麼多人,殺一個算一個。」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這些話並非是郭彥君情緒性發言,根本就是一心要造成最大傷亡為目標,視人命如草芥。

▲郭彥君有日本血統,二審宣判出庭時,還用日語對媒體大喊「我不是中國人」,沒人聽懂他的用意。(圖/東森新聞)

不過郭彥君在一審審理期間供稱,他因為被表哥趕出原本的住處,開始居無定所又沒有固定工作,壓力大才會一直有殺人的念頭。二審法官認為,這樣的環境是造成郭彥君有憂鬱、被動攻擊性,以及反社會性等人格特質的主要原因,因無法找到合理的策略和方式緩解壓力,導致嚴重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

但念在郭彥君成長過程波折、家庭狀況不佳、年輕識淺,又犯案後坦承一切,「兼衡酌其品性素行、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手段之危險性,被害人傷勢不重及其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因此判決12年有期徒刑,以資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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