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大修!公園舞伴樂、店播CD 沒付版權都罰

▲未來各活動使用音樂都要留意版權問題。(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著作權法》今年要進行大翻修,一半以上的條文都要檢討,而此次受影響的店家非常廣,包括小吃店、理髮店,以及服飾店等營業場所,未來如果在店頭播CD、DVD,沒有經過著作所有權人的同意,取得合法授權,可能就會面臨民事或刑事責任,甚至連公園跳晨操的音樂,也需要付版權報酬。

此次翻修後新制將衝擊小吃店、咖啡店、理髮廳等營業場所,過去大家聽到店家的音樂,雖也有侵犯著作權嫌疑,但智慧局都會以「單純開機」解釋,也不會開罰,不過這次將明文規定營業場所,如果用家用設備公開播放CD、DVD音樂和影片,都需要獲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否則將面臨3年以下刑責,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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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銀髮族早上喜歡到公園跳晨操的音樂,如果未來沒有支付著作權人合理報酬 ,雖放寬認定沒有刑事規定,但同樣會面臨民事責任,另外像是許多素食店家會播放的大悲咒,不知道版權是誰的,則可以先向智財局申請提存保證金,才不會受罰,至於在營業場所播放廣播,則不在此限制,因為權利人已經有向電台收費。

目前《著作權法》的修正草案即將出爐 ,智財局長王美花表示,「像銀髮族每天用的伴唱帶、選舉宣傳車、企業午休播放的音樂,也要取得法定授權,主要是屬於經常性活動就有規範,至於計程車上放影片或音樂,則因來開會的著作權人沒有主張,因此不罰。」另方面因應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修法,對著作權保護期限將延長至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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