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1名碩士畢業的男子被控多次令女兒趴在他肚子上,筆插女肛門,強摸女兒胸部,甚至連兒子也被強制猥褻,多達172次。台灣高等法院28日判男子應執行19年徒刑。判決指出,男子在民國98、99年間,利用女兒週末到他房間說「早安」時,誆稱要幫女長胸部、改善氣管等管教理由,摸女兒胸部,少女最後忍不住向導師哭訴,才揭發男子獸行。
常在家裸體的男子,雖然擁有碩士學歷,但卻沒為兒女做好榜樣,反而對他們伸狼爪,少女在升小學5年級時,男子令女兒趴他的肚子上,多次以鉛筆、螢光筆等異物插女兒肛門,最後連兒子也被侵犯。
桃園地方法院痛斥,男子為人父又有碩士學歷,竟為多次對稚齡的兒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且犯行多達172次,造成被害人心理有相當大陰影,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執行1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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