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命令女兒「10度寒流」戶外罰站命危 一審殺人未遂二審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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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逼女兒「10度寒流」戶外罰站命危,一審殺人未遂二審卻大逆轉。(圖/資料照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日前不滿女兒工作表現不佳,不但當街痛打女兒,還在室外寒流氣溫僅10度的情況下,命令女兒身穿薄衣、內褲站在戶外罰站,造成女兒出現低溫症一度命危。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7年6個月,不過二審認為林男行為僅構成傷害罪,加上少女撤告,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受理。

根據起訴書指出,林男2022年2月20日收到女兒工作的早餐店老闆反應,指稱女兒工作時經常偷東西與偷喝飲料,導致他相當不滿女兒的工作態度,並於當天晚間接送女兒時,在二林鎮吉利街當街痛打女兒、朝女兒甩巴掌,造成女兒胛骨骨折、肝撕裂傷、全身多處擦挫傷。

林男還不顧當時室外下雨、寒流低溫僅10度,命令女兒脫掉外套與褲子,在只穿薄長袖與內褲的情況下站在戶外罰站2小時,造成女兒低溫症體溫只剩下26度,出現橫紋肌溶解及急性呼吸衰竭,離譜的是他卻只把女兒載回學校宿舍就打算離開,還是因為女兒的室友不斷勸說,他才同意載女兒到醫院治療。

林男女兒被送到醫院時,昏迷指數只僅剩下4,所幸經醫師治療後保住一命,事件被院方通報檢警。林男事後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7年6個月徒刑。

林男不服上訴二審,坦承確實有毆打女兒,但絕對沒有想要殺人,女兒是自己唯一的孩子,他不可能讓自己後繼無人,當天是因為女兒被老闆反應上班偷東西、偷喝飲料,加上當時剛離婚,還要照顧年邁父母,所有壓力聚集在身上,才會情緒失控動手,後來也有發覺女兒不對勁,他才趕緊載女兒就醫。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指出,林男確實是因為女兒工作問題,認為女兒不反省而動手打人、強逼女兒罰站,然而林男事後有讓女兒穿回外套,也有把女兒送醫治療,並非完全棄之不顧,客觀上難認有殺人故意。

二審法官認為,根據雙方證詞及醫院報告等,林男行為只構成傷害罪,考量到林男女兒一審撤回告訴,並出庭表示「希望給爸爸機會」,審酌後認定林男僅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由於林男女兒撤告,因此改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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