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警察愚人節把自己尿「拿給毒蟲送驗」 記過停職還被判刑

▲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員警為增加毒品到驗率,竟將自己尿液檢體交付給3名受檢人封籤送驗。(圖/翻攝自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臉書)

▲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員警為增加毒品人口到驗率,竟將自己尿液檢體交付給3名受檢人封籤送驗。(圖/翻攝自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員警去年愚人節當天,為增加毒品人口尿液到驗率,竟將自己尿液裝瓶交付李姓等3名毒品人口,幫封籤、盜蓋陳姓所長職章後送驗,影響警方毒品人口調驗結果之正確性。桃園地院審結,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還可上訴;中壢警分局指出,將依法院判決結果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循程序辦理停職。

檢警調查,42歲蘇姓員警為前大崙派出所員警,負責毒品調驗業務,去年4月1日下午1時許,在派出所內將裝有自身尿液6瓶,分別交付給李姓、王姓與丁姓受驗人各2瓶,由3人在尿液採驗檢體上簽名、捺印,表示尿液是自己親自排放,再由蘇員在記錄表上監採人員欄盜蓋大崙派出所陳姓所長職章共3份送驗,嚴重影響中壢警分局管理毒品人口調驗結果之正確性,事後被警方查出送辦。

桃檢複訊時,蘇員坦承犯行,辯稱為便宜行事提升毒品人口尿液到驗率才出此下策,陳姓所長亦指證歷歷,李姓等3名受檢人亦證實,警方提供李姓等3人尿液送檢紀錄表、列管人口基本資料查詢紀錄、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佐證,足認蘇姓員警犯行明確,檢方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嫌起訴。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本應奉公守法、積極查緝不法及維護社會治安,然不知謹守分際,僅為求驗尿到驗率績效,竟提供自己排放尿液充作受尿液採驗人之尿液檢體,影響尿液採驗結果之正確性甚鉅,使警察聲譽嚴重受損,無異助長犯罪。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其辯護人及被告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惟按宣告緩刑,查被告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蘇員擔任警職多年,竟僅為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檢到驗率,率然提供自己排放之尿液與毒品犯罪嫌疑人,罔顧國家對其栽培,損及人民對執法人員之信賴,本案如逕予諭知緩刑,無法懲儆傚尤,難免讓一般人民心生官官相護、鼓勵犯罪之疑慮,院方慎重斟酌,認不宜為緩刑之宣告,且符社會之期待。

中壢警分局表示,針對蘇員涉犯偽造文書案,警方秉於自律、自清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核予蘇員記一大過懲處並列教育輔導調地服務在案,本案將依法院判決結果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循程序辦理停職事宜;警方將賡續宣導相關規定,針對員警發生違法犯紀案件之案例教育,以展現維護風紀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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