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驚見「升級版神主牌」闖快車道! 網認出身分:賣刮刮樂猛人

圖文/鏡週刊

身障人士或老人使用的四輪電動代步車,依規定只能在人行道使用,不過,有網友在桃園市街頭直擊疑似改裝的輔助四輪車,沒有懸掛車牌,竟然行駛在內側快車道左轉,當時路口還有員警執行交通管制,也視若無睹。他將影片PO網,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猜這改裝車要價16萬,也有人戲稱是「升級版移動式神主牌。」

一輛改裝過的電動代步車,未懸掛車牌被直擊行駛在龍潭中正路快車道,現場有員警疏導交通,卻對該代步車視若無睹。(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

▲一輛改裝過的電動代步車,未懸掛車牌被直擊行駛在龍潭中正路快車道,現場有員警疏導交通,卻對該代步車視若無睹。(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

一名網友日前在「爆料公社」分享直擊影片,並指出「在龍潭,這樣也可以嗎?這種車輛可以合法上路嗎?」畫面顯示在桃園龍潭區中正路和北澤路交叉口,發現一部紅色加裝全包外殼的四輪電動代步車,行駛在內側快車道,車輛沒有懸掛車牌,但竟然打方向燈左轉。當時附近發生火警,除了有消防車,路口也有員警疏導交通,但員警對於電動車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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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曝光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表示,「電動代步車依照相關法規應該是比照行人,這個問題未來只會越來越多」、「看到它,還是滾遠一點比較好」、「這真的是合法的嗎?」「移動式神主牌升級包廂版」、「龍潭知名人士又出來了」、「竟然還有打方向燈耶」、「沒有任何牌照,基本上應該是不能上路的」。也有網友認出是這是當地賣刮刮樂的猛人,已經存在很多年。

電動代步車不需要掛牌、不需要駕照,但必須符合規範速度與合格標章。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輔具,應走人行道或靠路邊,違規上馬路可罰1200-3600元。但雖視為行人,因具動力,酒駕會罰,最高罰30萬並吊銷駕照。選購應選有合格標章的,切勿改裝,注意充電安全,避免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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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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